重庆市长寿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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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500956438/2020-01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设置暂未批复。共有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6名、参公编26名、事业编5名;实有29人,其中行政编5人、参公编24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2020年总收入969.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2020年总支出9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6.47万元,住房保障25.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2020年总收入969.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88万元。2020年总支出96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45.61万元,主要用于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

区医保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上年数。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8.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7个,涉及预算345.61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7个,涉及资金345.61万元;重点专项0个。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宏,电话:023-40777025。

医保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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