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5898Q/2020-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2 |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共有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6名、参公编26名;实有29人,其中行政编5人、参公编24人。
(三)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国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我局在区财政的指导下进行财务调整。调整预算数备案说明:区医保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调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说明:年终追加长财预指(2019)250号、长财预指(2019)634号、长财预指(2019)760号、长财预指(2019)344号、长财预指(2019)575号、长财预指(2019)698号、长财预指(2019)841号。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30.72万元,支出总计630.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3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7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6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基本支出465.19万元,占82.72%;项目支出97.18万元,占17.2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结转资金为2019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2020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7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60万元,增长95.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仅收入区社保局划转预算指标,人员增加但经费不足,增加部分为区财政年中追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26万元,增长74.0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实有人员主要为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转隶,及其他区级单位调入,从区社保局划转的行政经费不足以保障,区财政年中追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决算数。结转资金为2019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2020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28万元,占0.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区社保局划转的预算指标无此项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2万元,占5.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由区社保局划转的此项人员经费(22在职6临聘)不足以保障2019年我局实有人员数。
(3)卫生健康支出499.89万元,占88.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29万元,增长91.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整合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业务量和经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区社保局划转的预算指标无此项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物管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现使用的公务用车为调剂使用区社保局公务用车(暂时),2019年2月成立区医保局后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医院诊所药店现场检查、医保筹资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故与上年数据无法比对。
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有关单位到我区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及外区县到我区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故与上年数据无法比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3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工会经费、邮电费、交通补助、水电物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现使用公务用车为借用原区社保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印刷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165.5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涉及的项目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开展,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项目绩效管理得当,项目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开展工作,已全部达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居民医保参保643219人,覆盖98%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综合参保人;二是居民医保续保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长期在区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参保较多,可能导致我区的居民医保每年参保人数有所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尽量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我区务工人员在本区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阳宏 联系方式:023-4077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