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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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