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202557/2022-002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7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服务中心,各委属(代管)单位、民营(企业、厂矿)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随机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长寿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长寿区2022年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医疗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9个领域,检查任务分为市级统一抽取和区级自行抽取两个部分。
1.市级制定的监督抽查项目。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2.区级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监督对象,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附件2),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本辖区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并完成监督任务。
二、监督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 个案填报。对市执法平台已建立底档的监督对象,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市执法平台“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市执法平台“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监督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报送汇总表。
3.信息核实及报送。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完成个案填报、10月28日前完成汇总表填报工作。
(二)抽查结果公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及时报送所承担的区级抽查任务的各项抽查结果信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随机监督抽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预算所需项目资金,及时报区卫生健康委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按照市级要求,通过市执法平台完成执法本底档案库和执法人员库清理,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70%。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任务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书面报区卫生健康委
(三)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区疾控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附件:1. 2022年度长寿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度长寿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区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