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单位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所需资料) |
有承办资质的医疗机构 | 经辖区医疗机构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死者家属 |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 对应医疗机构所在地 |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生按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向死者家属按规定发放。(具体流程详询各医疗机构) |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等。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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