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202557/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 长卫发〔202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长寿区妇女“两癌”筛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各委属(代管)单位、各民营(企业、厂矿)医疗机构:
为顺利完成2021年全区妇女“两癌”筛查及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了《2021年长寿区妇女“两癌”筛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妇女联合会
2021年1月8日
2021年长寿区妇女“两癌”筛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21年完成1.1万名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其中,我区试点采用HPV监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任务数为5000名。各镇(街道)任务数分配见附件1。
(二)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三)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四)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五)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七)精准实施救助工作,确保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范围及目标人群
(一)“两癌”筛查目标人群。
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二)“两癌”筛查项目镇(街道)。
“两癌”筛查项目覆盖全区19个镇(街道)适龄城乡妇女(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经综合考虑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服务能力、辖区常住人口、检查周期等条件,2018年实施项目街镇(HPV初筛街镇除外)全部纳入项目实施镇(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邻封镇、云集镇、龙河镇、海棠镇、洪湖镇、菩提街道、双龙镇、万顺镇、葛兰镇、晏家街道共计12个镇(街道)。在菩提街道采用HPV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由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三)“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服务单位。
宫颈癌项目检查原则上由目标人群常住地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所有宫颈检查的HPV及TCT标本按流程送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宫颈癌HPV(高危分型检测)筛查流程图详见附件2。
乳腺癌筛查项目由区直医疗机构承担,区第三人民医院的钼靶转诊转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1年1月-2021年11月。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宫颈癌检查HPV检测试点项目147.7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将组织病理学检查纳入补助内容,项目补助标准为79.6元/例。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测算表见附件3。
五、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国卫基层发
﹝2019﹞52号)要求开展服务,以下更新内容除外。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
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证,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做好转诊人群的登记、信息反馈,并及时将数据上报至“两癌”项目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查验身份信息,进行资料录入、个案填写、信息上报、阳性病例随访,接受市、区级专家组的督导检查。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
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是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
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多部门协作,层层追踪随访,“两癌”异常病例失访率控制在5%以内,并将阳性个案失访率纳入各镇(街道)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六)按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实施。
做好摸底工作,分时段预约进行检查,避免聚集。检查点做好预检分诊,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对外出返乡人员做好询问工作。
(七)严格考核落实任务完成。
将各街镇两癌任务数的完成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与经费拨付挂钩。
五、机构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区妇联负责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接受检查工作;镇(街道)妇联和医疗机构、乡村医生紧密配合,确保任务的落实,并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
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我区“两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同时做好阳性人员随访,发病趋势分析,制定并实施干预措施。
相关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建立档案,完成检查工作,有关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与反馈,对可疑和阳性病例做好后续随访等工作,积极协助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做好疑难病人确诊、会诊、转诊及治疗等工作,要把检查情况及时记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保存和保密工作,并按时报送数据汇总。
相关村卫生室做好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的宣传,认真做好辖区内受检对象登记工作,引导受检对象自愿接受检查,协助检查机构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受检对象,并随访可疑病例的诊疗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
(二)加强质量评估。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计生中心定期组织区级专家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技术质量,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
(三)扩大项目影响。积极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