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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

    联系电话:023-40244413 

    政府网站:https://www.cqcs.gov.cn/bm/qwsjkw_75264/

    政务新媒体:“长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搜索“长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全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4.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5.负责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6.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7.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8.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9.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10.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代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价并负责资格管理。

    (三)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代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健康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审计工作。

    (五)信访安全科(法治科)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稳定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代管)单位及行业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卫生健康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

    (六)中医药与发展改革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和适宜技术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产业发展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区域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定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代管)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统筹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负责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卫生统计等工作。

    (七)医政科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等工作。统筹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统筹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统筹干部保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规划指导,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信息发布。拟定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接种、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等工作。

    (九)综合卫生监督科(职业健康科)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基层卫生科负责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提升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家医签约、健康扶贫等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负责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并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统筹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工作。

    十二)人口家庭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和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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