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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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掌握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3、开展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保健服务和应用性科研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4、负责指导和开展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统计;出生缺陷预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任务。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四部科室下设28个二级专科,另有药剂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等6个医技科室,以及医务科、护理部、党政办公室等16个行后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0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1.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8161.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56.1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1.12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195.2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20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1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1.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45.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86.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1.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3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30万元,比2023年增加2.9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妇幼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支出。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8.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瑶 ;联系方式:023-404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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