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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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名义,统一行使卫生计生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这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2、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工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监督、指导街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36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健康监督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9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8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5.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0.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9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4.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0.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41万元,比2023年减少6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1万元,比2023年减少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3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搬家项目资金,以及临聘人员工资由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89万元,比2023年增加3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98万元,比2023年增加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一步稳定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8万元,比2023年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大修较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69万元,比上年增加4.08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临聘人员工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23-406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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