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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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红十字会机关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红十字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困难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团结引导广大困难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弘扬传统美德和人道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指导全区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举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长寿发展实际,积极主动参与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红十字会所能的人道领域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5、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主阵地。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救援及交流等领域,增强红十字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

6、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把适合红十字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区红十字会行使,培育和打造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服务品牌。

7、加强红十字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配合开展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是区委领导的群团组织,由区卫生健康委代管,内设1个科室。2024年事业编制人数9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

2、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注:2023年单位预算由区卫生健康委本级统一编制,2024年起独立编制预算,故无两年数据比较,下同。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8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阵地建设、应急救护培训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2023年单位预算由区卫生健康委本级统一编制,2024年起独立编制预算,故无两年数据比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注:2023年单位预算由区卫生健康委本级统一编制,2024年起独立编制预算,故无两年数据比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倪艳  联系方式:023-402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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