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1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重精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诊治,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与推广。
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服务等相关服务。
4.承担卫生应急任务,主要包括辖区“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任务。
(二)单位构成。我单位是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辖两所分院,设置有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科、医务科、内科、外科、中医理疗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特检科、公共卫生科、护理部等科室。
(三)人员结构。人员编制73人,2023年我院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4人 ,临聘人员5人。
(四)床位情况。编制病床数105张,其中卫生院本部90张、称沱分院10张、芦池分院5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229.03万元,支出总计2229.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8万元、下降21.06%,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7.87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05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79万元、 减少20.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14万元,占52.16%;事业收入930.28万元,占45.31%;其他收入52.15万元,占2.53%。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109.2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66.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22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35万元、 下降8.56%。其中:基本支出 2022.92万元,占90.96%;项目支出200.91万元,占9.04%。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9.26万元、下降95.2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1.14万元,支出总计 1175.21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1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29万元,项目支出146.6万元,其他支出54.31万元,结转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2023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3年度单位会议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培训费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个项目(临聘人员费用发放、遗嘱人员费用发放)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6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9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决算公开联系人:邓文秀;联系电话 :023-407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