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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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0-1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疾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及公共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殖健康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指导、发放,新生儿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
4.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国有资产。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助街道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

(二)单位设置

我中心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机构,医院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是规范化的基层医疗机构。核编30人,在编28人,其中管理0人、专技28人(副高4人,中级10人,初级14人),临聘人员16人,退休15人;编制床位50张,设有全科、中医理疗科、中医科、公卫科、放射室、B超室等医技科室和党政办、人事财务科、医务科等职能科室;拥有彩超、DR、经颅多普勒、远程心电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流变、心电监护仪、阴道镜等先进设备。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299.46万元,支出总计1299.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4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15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万元,年初项目结转减少35.42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6.2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6.2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增加334.46万元。支出中基本支出增加272.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37万元,结余分配减少68.42万元,项目结转减少23.81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4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6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减少17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78万元,占总收入47%;事业收入459.10万元,占总收入49%;其他收入36.31万元,占总收入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334.46万元,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23.8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6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72.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02万元,占91%;项目支出116.44万元,占9%。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结余分配减少68.42万元,项目结转减少23.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5.78万元,支出总计469.6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176.0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 187.67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63.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07万元,减少25 %。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51 万元,降低 25%。

3.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结余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5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34 万元,减少28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0.8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6万元,减少97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院内环境整改补助 30万元。本年支出21.81 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元,增长0 %。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整体临聘人员费用发放(一般)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此项目支出123.72万元,对一次性死亡抚恤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此项目支出6.34万元,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了绩效自评,此项目支出49.07万元,对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此项目支出37.2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丽军;电话:023-407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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