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89594Q/2024-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长文综罚字(2024)018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长寿区后街八号网咖)信息的公示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文综罚字〔2024〕第018号 |
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重庆市长寿区后街八号网咖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
警告 |
2024年10月29日 |
行政处罚 |
|
说明: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结果信息公示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