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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领域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4.整合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

6.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整合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产业综合集成发展。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

13.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性、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文化委机关本级由6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重庆市长寿区文化馆、重庆市长寿区图书馆、重庆市长寿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1.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167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62万元,比2018年增加725.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58.35万元,比2018年增加892.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其他体育支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3.88万元,比2018年增加44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部门办公用房租金262.88万元以及2019年市级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18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同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同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1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7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671.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8.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5、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经额345.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红 ,联系电话:023-40667215。

附件下载:

2019年区文化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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