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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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2023-03-02

序号

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及数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备注

1

行政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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