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82018X/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科室由办公室,拥军优抚科(内设权益维护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就业培训科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23.1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7.6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8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2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4.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7.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8.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78.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9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5.7万元,比2023年增加87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万元,比2023年减少20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预算按照规定拆分出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服务中心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项目支出142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0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卡通发放的优抚抚恤补助及优抚医疗补助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待遇保障等工作。
本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45万元,比2023年增加2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的办公楼租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差异;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级新购入公务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53万元,比上年减少29.79万元,主要原因为服务中心与烈保中心从本级规范拆分出去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4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27.45万元;重点专项10个,涉及资金142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佳潞 联系方式:023-4077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