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82018X/2022-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2 |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培训科,拥军优抚科(内设权益维护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3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868.58万元,支出总计2868.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7.36万元、下降47.03%,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45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4.75万元、下降52.88%,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29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14.2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81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01万元、下降43.10%,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36.83万元,占11.97%;项目支出2478.04万元,占88.0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58万元、下降87.0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结转到本年使用,二是2022年实行预算一体化管理,本年项目零结转,年末追减预算资金,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868.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47.36万元,下降47.03%。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4.75万元、下降52.88%。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9万元,增长9.39 %。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和市级优抚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区财政收到后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全年收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4.2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01万元、下降43.10%。主要原因是社保接续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1.18万元,增长25.46%。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和市级优抚抚恤、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区财政收到后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全年收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58万元,下降87.0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结转到本年使用,二是2022年实行预算一体化管理,本年项目零结转,年末追减预算资金,结转和结余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换届年末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1万元,增长47.28 %,主要原因是与本单位共用办公楼的单位搬离后,本单位独立使用整栋办公楼,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物业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69 %,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25.68 %,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间交流学习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 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 0.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局检查及周边区县学习交流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9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9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11万元,增长47.28%,主要原因是与本单位共用办公楼的单位搬离后,本单位独立使用整栋办公楼,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物业费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3.64 %,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5万元,下降92.3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2531.73万元。其中,重点专项11个,涉及资金2435.69万元;一般性项目5个,涉及资金96.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且大多为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区财政下达较晚,剩余资金结转到下年使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077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