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8-029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0 |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街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为长寿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重庆市长寿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重庆市长寿区统计执法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33.08万元,支出总计797.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91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出增加167.86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主要在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3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0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7万元,占66.00%;项目支出271.00万元,占34.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96万元,较上年减少64.09万元,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主要在本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8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统计局调查补助资金以及追加公务员平时考核资金等。支出增加167.86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主要在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86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主要在本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67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主要在本年支出。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06万元,占85.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公务员平时考核资金等;教育支出3.38万元,占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次市局组织的重要培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1万元,占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随工资日常性正常增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0万元,占3.04%,与年初预算数相同;住房保障支出28.01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工资日常性正常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13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标以及新增公务员平时考核。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0.03万元,较上年增加3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职工车补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和接待费均有小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更加规范了公务用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4.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和其他区县统计局及调查队到我单位和相关企业学习调研统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和接待费均有小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2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1.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职工车补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