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0947/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4〕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
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加强政策激励,积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大力推动消费由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按规定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个自然人车主,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二、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4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购置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重庆市汽车购置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4.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更多惠及消费者。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汽车消费购置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联系人:市商务委 陈梦鹤 6266270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财政局 王 聪 67575321
市税务局 左 捷 6757251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