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500956438/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商务发〔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关于转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 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2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镇加强文件宣传,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区商务委产业发展科(103室)。联系人:王映超,联系电话:023-4022529、18716289377。
附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39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1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七批重庆老字号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重庆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即品牌创立于1973年(含)以前;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组织文化;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七)国内资本(含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1)和《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见附件2);
(二)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三)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四)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五)申报单位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六)针对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七)市评审认定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通知时限内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附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报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初审后报送至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提请召开评审认定会,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意见,提出拟认定的重庆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通过市商务委网站对拟认定的重庆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评审认定委办公室在接到异议后提请市评审认定委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委按程序列入重庆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作为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要求,积极挖掘老字号资源,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申报,认真核实情况,切实促进重庆老字号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二)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19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及《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至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联系人:彭岚;联系电话:62662713;邮箱:cqswwfwc@163.com。
附件:1.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表
2.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
3.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
品牌名称 |
||||||||||||||||||||||||||||||||||
品牌创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单位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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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所在部门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
商标注册时间 |
年月 |
注册类别 |
|||||||||||||||||||||||||||||||||
已获老字号称号 |
原认定机构 |
认定时间 |
年月 | ||||||||||||||||||||||||||||||||
资本情况 | |||||||||||||||||||||||||||||||||||
总股本 |
万元 |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
无形资产价值万元 | ||||||||||||||||||||||||||||||||
主要股东情况 (含股东名称和所占比例)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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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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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上市地点 |
总股本万元 |
融资金额万元 | ||||||||||||||||||||||||||||||||
经营情况 | |||||||||||||||||||||||||||||||||||
是否连锁经营 |
店铺数目家,其中直营店家,加盟店家(截至2022年末) | ||||||||||||||||||||||||||||||||||
经营状况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增长(%) |
直营 |
增长(%) |
加盟 |
增长(%) | ||||||||||||||||||||||||
营业额(万元) |
|||||||||||||||||||||||||||||||||||
利润额(万元) |
|||||||||||||||||||||||||||||||||||
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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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传承情况 | |||||||||||||||||||||||||||||||||||
创始人姓名 |
籍贯 |
民族 |
考证依据 |
(请附页说明) | |||||||||||||||||||||||||||||||
传人姓名 |
籍贯 |
民族 |
考证依据 |
(请附页说明) | |||||||||||||||||||||||||||||||
创始店址 |
|||||||||||||||||||||||||||||||||||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
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 |||||||||||||||||||||||||||||||||
店址变迁情况 |
第一次迁址 |
年月 |
原因 |
新址 |
|||||||||||||||||||||||||||||||
第二次迁址 |
年月 |
原因 |
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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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迁址 |
年月 |
原因 |
新址 |
||||||||||||||||||||||||||||||||
备注:申报“重庆老字号”的单位除提交上表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3、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4、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5、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6、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
|||||||||||||||||||||||||||||||||||
年月日 |
附件2
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
申请认定企业名称(盖章):
1.基本项(满分100分) | ||||||
序号 |
项目 |
栏目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认定得分 |
备注 |
1.1 |
创立时间 (60分) |
50-55年 |
36 |
创立时间应有可信证明。商号等名称变动应提供脉承关系书面证明。 | ||
56-70年 |
42 |
|||||
71-90年 |
48 |
|||||
91-100年 |
54 |
|||||
100年以上 |
60 |
|||||
1.2 |
商标权属 (10分) |
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 |
8 |
商标权属应提供相关证明。 | ||
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
10 |
|||||
1.3 |
重庆特色和文化 (5分) |
有一定的重庆特色,与重庆文化较为协调 |
3 |
|||
具有地道的重庆特色,在重庆文化中得到认同 |
3.5 |
|||||
具有地道的重庆特色,在重庆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发展与重庆文化底蕴密不可分 |
4 |
|||||
具有鲜明的重庆特色,与重庆文化融为一体,具有浓厚的重庆文化底蕴,其产品和品牌成为重庆文化中的典型代表之一 |
5 |
|||||
1.4 |
产品、技艺或服务传承 (10分) |
产品、技艺或服务有所继承,但不明显 |
6 |
|||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较好继承,传承比较明显 |
7 |
|||||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传承比较典型 |
8 |
|||||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有传承人和比较典型的传承技艺或服务,能与时俱进 |
9 |
|||||
产品、技艺或服务得以一贯保持,有指定的传承人、稳定的传承制度和典型的传承技艺,并能与时俱进,形成了与老字号传统工艺技术或服务匹配的新老产品、技艺或服务 |
10 |
|||||
1.5 |
老字号认知度和美誉度 (5分) |
在区、县范围内被认知,有一定的声誉 |
3 |
|||
在市内被广泛认知,有较好的声誉 |
3.5 |
|||||
在西南区域被广泛认知,有一定的美誉度和较好的口碑 |
4 |
|||||
在全国业内被广泛认知,美誉度较高,口碑好 |
4.5 |
|||||
在全球华人界被广泛认知,赢得广泛赞誉和良好口碑 |
5 |
|||||
1.6 |
经营场所的延续 (10分) |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
6 |
存在多个营业地址时,以最古老的计分。如原主要经营活动场所依原貌保存,虽不作营业场所,可得分。 | ||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10年以上,保留了部分老字号陈设 |
7 |
|||||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30年,依照原建筑风格重建,保留了部分老字号陈设 |
8 |
|||||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50年,保留了基本面貌、主要陈设或沿袭了老字号的风格 |
9 |
|||||
现有营业场所已延续80年或更久,保留了基本面貌、主要陈设或沿袭了老字号的风格 |
10 |
|||||
基本项得分小计 |
100 |
|||||
2.加分项(满分40分) |
序号 |
项目 |
栏目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认定得分 |
备注 |
2.1 |
列入文化保护情况(6分) |
相关建筑物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4 |
|||
相关建筑物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二、三级文物 |
5 |
|||||
相关建筑物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老字号重要信物被列入国家一级文物 |
6 |
|||||
2.2 |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8分) |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6.5 |
|||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7 |
|||||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7.5 |
|||||
老字号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8 |
|||||
2.3 |
品牌荣誉 (4分) |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重庆市名牌称号 |
3 |
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 |
4 |
|||||
2.4 |
商标注册保护 (4分) |
老字号相关商标进行了马德里等国际商标注册 |
3 |
|||
老字号相关商标进行了我国地理标志注册 |
4 |
|||||
2.5 |
技术专利 (6分)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
4 |
到期专利折半计分 |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5 |
|||||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外或国际发明专利 |
6 |
|||||
2.6 |
扩张经营(6分) |
有1-3家分店或连锁店 |
4 |
|||
有4-7家分店或连锁店 |
5 |
|||||
有8家以上分店或连锁店 |
6 |
|||||
2.7 |
现代化管理和诚信类荣誉 (6分) |
通过了ISO 9001体系认证 |
6 |
|||
通过了ISO 14001体系认证 |
6 |
|||||
近3年内获得区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信用等级评定机构颁发的“A”级或以上的“诚信企业”及类似荣誉 |
6 |
|||||
加分项得分小计 |
40 |
|||||
合计得分(基础项+加分项得分) |
140 |
|||||
注:除第2.4和2.7各小项可累计计分外,其余均为按档次给分,不符合任何一档时,计0分。 |
附件3
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填报区县(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品牌 |
创立时间 |
商标权 |
国内资本所占比重 |
初审意见 | ||
名称 |
类别 |
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备注:此表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填写,商标权一栏填写商标名称和注册类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