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内外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区商务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拟订本区内外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 施。
(二)承担全区外经外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区贸易 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全区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三)协调全区对外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指导本区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四)贯彻和组织实施本区“走出去”战略;组织本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负责外商投诉协调服务;管理对外援助业务。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商品市场、大型商业中心、商圈、特色街、夜市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六)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职责,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方案,组织起草商贸服务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区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八)负责推进全区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落实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落实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制定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十一)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物流管理职责,拟订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水、空、铁、公等口岸功能建设,服务国际贸易大通道,推动水、空、 铁、公多式联运打造;牵头推进物流园区建设;负责全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仓储业发展、冷链行业和全区货运代理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协调优化口岸环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通关便利。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