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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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29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储备和招商工作。规划布局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负责全区各类大型商贸设施建设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调整和商业企业的改革发展;储备商贸领域内的招商项目并进行招商;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商贸产业的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贸现代化。

3. 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管理工作。强化对市场和商贸企业的管理,组织社会大流通;组织和管理本区内的大型商品交易会、展览、展示等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旧货、社区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直销、特许经营、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制定全区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4. 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和领域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贸统计、商办工业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和信息的发布、预警;组织商品市场监控和应急保供。

6.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 承担粮食市场、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市场、储备库点、粮食实物、轮换计划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油标准质量管理、粮油工业统计、粮油统计工作,指导粮油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前运粮”任务的加工、调运等组织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油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粮食购销、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8. 指导行业协会业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系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9.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商贸发展管理科、粮油管理科、市场调控科、综合执法监督科、特种商品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商贸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76.91万元,支出总计1755.8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73.77万元、降低26.42%;支出减少609.64万元,降低25.7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减少了人员经费;二是由于今年区财政安排的区级储备粮等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7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6.9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57万元,占48.39%;项目支出906.24万元,占51.6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4.38万元,较上年增加12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文明城区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7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3.77万元,降低26.4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减少了人员经费;二是由于今年区财政安排的区级储备粮等专项补助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2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增资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了创建文明城区专项资金、区级储备粮、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等专项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9.64万元,降低25.7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减少了人员经费;二是由于今年区财政安排的区级储备粮等专项补助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变动;支付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付年中追加安排的创建文明城区专项资金、区级储备粮、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等专项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09万元,占39.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9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发放年中追加安排的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奖补经费;教育支出2.53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7万元,占18.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02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1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的变动;城乡社区支出35.89万元,占2.04%,年初无预算数,年中追加安排创建文明城区专项资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5万元,占16.80%,年初无预算数,年中追加安排各类商贸物流管理专项经费及上年列支;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占1.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的变动;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5.63万元,占17.98%,年初无预算数,年中追加安排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9.57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791.49万元,较上年减少189.7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减少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如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2.公用经费58.08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立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的管理力度,严格车辆使用和维修。

公务接待费4.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考察及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的批次及人数较上年大幅度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7元,车均维护费3.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18万元,降低0.31%,主要原因是控制各项支出,节约开支,使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及文明城区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各项目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各项目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资金严格管控,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今后我们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局办公室,40244072。

2017部门决算表格(长寿区商务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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