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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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1-00161 [ 发文字号 ] 长环发〔2021〕7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关于全面加强港口码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12-06

长寿区各港口码头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航运绿色发展,强化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筑牢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现就全面加强港口码头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环保手续,依规开展生产作业

(一)各港口码头企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手续后才能实施;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生产作业。

(二)不得超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经营类别、范围、规模、地点从事生产作业。

(三)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废物(非本单位产生的)接收、贮存、装卸等任何经营活动。

二、严格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严格执行利用备案制度。

各港口码头企业要严把审核关,对每批次接收的货物逐一核查,发现有固体废物从外省转入本地或由本地转运至外地的,在货主未依法取得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从事装卸、收集、贮存、转运作业。本单位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需实施跨省转移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规范从事固体废物贮存、装卸等作业环节环境管理

(一)禁止在低于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不得在低于最高水位线以下的低水位作业平台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二)在从事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货物装卸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撒漏措施,禁止向水体遗撒、投弃固体废物和其它有害物质。

(三)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要严格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雨、防冲刷、防外流、防外泄等)、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堆存固体废物的,场地雨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方式达标排放或回用,不得违规排放。

四、强化固体废物交接、台账管理

固体废物的接收、转运要实施台账管理,每批次填写交接单,并汇总形成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装卸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以及跨省转移审批、备案情况,管理台账应装订成册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固体废物接收、转运管理台账月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港航部门备查(加盖鲜章纸质件,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五、全面加强本单位自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由本单位生产过程中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要严格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规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规范贮存、转移联单、台账管理、风险防范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防范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物全过程、全要素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依法制定生态环境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规、标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承担起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为深入贯彻区交通、生态环境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防治联防联控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长寿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将每季度组织对码头接收、转运工业固体废物情况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查核实各码头接收、贮存、转运工业固体废物各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台账记录、相关手续履行情况。对涉嫌非法接收、贮存、处置、转运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

1.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科:何磊,18716285680;邮箱,153951292@qq.com。

2. 区交通局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李斌,联系方式:15923110015。

3.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9.84.149.34:20016

附件:固体废物接收、转运管理台账季报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固体废物接收、转运管理台账季报表(**年**月)

码头名称:                                              填报时间:

种类

(名称)

到港

离港

剩余量(吨)

时间

来 源

(地区+企业名称)

运输

方式

(船/车)

重量

(吨)

是否备案

(涉及跨省的)

时间

去向

运输

方式

(船/车)

重量

(吨)

冶炼钢渣

2021.7.2

湖北省武汉市

***企业

1000

2021.7.5

重庆市**区**企业

500

500

2021.7.10

重庆市**区**企业

500

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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