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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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1-00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重庆市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2021-12-07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至8月对重庆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反馈了督察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长效整改。目前,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30项,其余问题正按序时全力推进,已完成阶段目标、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过硬的作风,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全面统筹发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一线调研解决重难点问题。多位市领导领办督办、协同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凝聚整改合力。市级部门全面动员、全员行动、全域治理,公检法司协同发力,区县靶向施策、集中攻坚,盯紧各类督察整改任务,限时打表推进。三是坚持系统治理,构建整改体系。对表对标督察反馈意见,立足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有效、系统整治、长效治理,形成全市“1+4+N”(1个总体方案、4张任务清单、N个专项方案)整改方案体系,政策化、事项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将整改工作延伸落实到区县部门和乡镇(街道),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创新实行“自查、核查、公示、归档、备案”整改销号“五步法”,切实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全力克难攻坚。分类分步推进第二轮督察62项(其中2020年完成26项、2021年13项、2022年21项、2023年2项)整改任务,整治一大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缙云山、水磨溪等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工作基本完成,玉滩湖水质超标、永年水泥厂落后产能、小水电生态基流保障不足等问题有效解决。五是坚持跟踪问效,强化结果运用。深化运行“市领导带头督、市委督查办和市政府督查办重点督、市生态环保督察机构专职督、部门和区县分条分块督”常态化督办机制。深入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创新开展川渝联动督察。常年常态暗查暗访,连续2年在全市性会议上播放生态环境警示片。全覆盖跟踪回访两轮次督察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率达99%以上。

我市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效能,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路径,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着力强化生态文明意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大专项和长期任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全面深入学。二是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优化发展空间格局,联合四川省推进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率先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退捕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2214公顷修复任务;完成三年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营造林17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2.5%。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常年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三是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强化增量产业绿色导向,2020年,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37.9%、55.7%。推动存量产业绿色升级,实现年节约标煤超过30万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速,发行绿色债券349亿元,率先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排放权累计成交1800余万吨。四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我市在2019和2020年度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获“优秀”等级。2020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今年1月至10月,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8.6%(其中原4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仍保持100%),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7天(其中优的天数134天,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力实施第1号、2号、3号市级总河长令,连续开展污水“三排”(偷排、直排、乱排)、河道“三乱”(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和提升“三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增处理能力165.8万吨/日,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2万余公里,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攻坚行动,加强工业、交通、扬尘、生活污染治理,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源指导帮扶。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列。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在全国推广,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639个,创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示范镇村340个。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累计出台200余个改革文件。优化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实施《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率先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加健全完善。强化责任监管体系。印发执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深化治理保障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达到243亿元、增长5.2%。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确保“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新局、生态文明建设迈新步。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常态长效推进督察整改,坚决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全力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含绿量”“含金量”。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力度,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投入机制等,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转发自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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