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依法治污,坚持环境监管与服务发展并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并纳入全局职工大会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党组学习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按照《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长寿普法办〔2021〕16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论学习考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开展《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典型案例等专题学习5期。
(二)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重视源头防腐,常抓思想教育,推动依法、规范执法,让权力和执法曝露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环境执法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于日常业务,深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时刻自律、自省,坚持做好清正廉洁表率。三是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始终坚持逢会逢节、线上线下廉政提醒,定期召开全局工作例会和座谈会,勉励大家凝心聚气、坚定信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
(三)抓紧抓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做好问题销号。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4项,市级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4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2021年“三江”流域重庆段暗访反馈3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2021年市级固废专项审计反馈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杜绝经商环境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公平和阻碍公平性的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的通知》(长环发〔2022〕49号),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二)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降低涉企现场检查频次,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
(三)分级分类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积极开展矛盾调处。建立环境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经评估审核后,缩短其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及时妥善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争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周边群众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环境。
(四)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一是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对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处罚延期、分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核实属实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经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在批准期限内停止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三、健全重大决策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台《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渝州事务所梁伟律师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
(二)严格落实决策流程。落实《重庆市长寿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流程。
(三)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抓住“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低碳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宣讲、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故事会、生态环境图片展等各类形式,开组织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第三十一届环境征文比赛”、长寿区2022年高校“生态文化周”活动、“宪法知识进社区 惠民政策暖万家”主题活动等各类相关宣传活动,吸引辖区群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决策讨论,广泛宣传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统一执法着装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强化执法装备的培训和使用。持续抓好“全年、全员、全过程”三全执法大练兵、岗位培训、实战练兵等能力建设。继续开展街镇委托执法,委托云集执法事项增至7项,八颗16项,充分发挥属地街镇执法效能,疏通执法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四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工作,有序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提高智慧化执法监管水平,强化高科技装备运用,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版)》要求,强化高科技装备运用,完成27项“标配”和12项“选配”执法装备的配备。狠抓人才培养,建立推行案例示范教学和师徒帮带制度,全年选派执法骨干参加市级、区级执法帮扶8人次,视频、上挂培训50余次。注重实战练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获市执法大练兵无人机实战比武二等奖、演讲比赛二等奖、摄影比赛三等奖1人。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甚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落实各领域“免罚清单”规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污染信访投诉及污染事故纠纷调处656件,同比下降22.2%,查处率、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区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持续好转。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群体矛盾基础摸排,对和邦养殖场进京上访突出案件研究部署针对性、操作性的化解稳控措施,并启动生态损害评估复核;其他“清仓见底”案件和“治重化积”案件全部办结,“两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期间环境信访总体稳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积极邀请污染企业开展磋商,注重“情理法”的统一,使赔偿事宜不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在我局层面就顺利解决。2022年开展磋商11次,顺利调解案件11起。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加强对长江、沙溪河、桃花河、龙溪河及其支流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长寿幸福房子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整改及维护。加强全区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深入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并解决问题90个,全区“一江两湖三河”水质保持稳定。会同各街镇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日常检查,加强在连晴高温、各饮用水源地水位偏低情况下的巡查力度,确保饮水安全。
二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高温、臭氧污染环境监管。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环保管家、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运维单位对金科阳光小镇、晏家中学、迎风场、龙山社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及重点企业周边开展巡查,对重点企业突击检查监测,减轻臭氧污染和恶臭扰民影响。
三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长环发〔2022〕40号)。联合区公安、检察院持续开展铝灰渣和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区交通局、区城管局、长寿海事处开展长江长寿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清运非法贮存铝灰渣6150.21吨。
四是完成中高考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污许可执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开展川渝及与周边区县的联合执法检查。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御临河、大洪湖流域污染治理合作,实施跨境断面流域联防联控,共同做好生态保护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对;会同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针对疑似危险废物违规收集危废线索开展调查,严厉打击跨区域危废转移违法行为。会同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召开龙溪河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联席会议,共商共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并对龙溪河流域垫江境内重要风险源开展现场检查。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应急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调度指挥和24小时战勤战备,预警研判和24小时收集”三项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向全区公开“023-40463205”生态环境保护投诉电话,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
(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推进
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大力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2022年,长寿区一共办理完成生态损害案件13件(区生态环境局4件,区林业局5件,区农业农村委4件),共涉案金额460.52万元,其中污染清除及生态修复费用455.44万元,上交财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8万元,案件量和涉案金额均未全市前列。此外,全年共筛查33条案件线索,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三批),截至2022年底共办结11条案件线索。
五、强化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2022年通过各类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达到808条,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及财政预算决算、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机构职能、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等类别,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要求,不违约毁约,不拖欠款帐,积极履行司法判决,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将办理结果抄送被诉行政机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妥善处理环保信访投诉。本着“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企业运行、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托“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与市政府“12345”一号通双号并行渠道、市政府+督查等平台,畅通电话、传真、网络、信件、来访等信访渠道,及时调处化解,宣传政策法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赴京、上市等越级上访事件。设立行政调解室,全年共受理各类污染信访投诉及污染事故纠纷调处656件,同比下降22.2%,查处率、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区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持续好转。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在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窗口,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解答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少走弯路,给人民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积极邀请环境执法、行政法律等专家学者,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和思想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思想素质,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总体建设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改进行政执法;完善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从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我局的廉洁廉政建设。
(三)继续开展环境普法教育。聚焦“3·15”消费者权益日、学雷锋日、“6·5”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时间节点,通过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律知识宣讲、案例展示等各类形式在全区开展群众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环保法治理念和素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持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抓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加大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编发与信息报送力度。强化以案释法,提高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做好典型案例剖析,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进一步深入全区。
(五)坚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热线电话、行政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建立24小时举报投诉平台,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打通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普法依法治理,提高专项治理能力和法治保障水平。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