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持续加强2023年固体废物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长环发〔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长寿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十四五”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版)》等新法规、新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深化固废专项审计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现就切实加强2023年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新要求。
1.规范使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谷歌浏览器登录119.84.149.34:20016)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市转移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年报、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时完成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
一是上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产生量在1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以及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计划必须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二是其他产生量1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非工业源单位,可通过“重庆危险废物微信小程序”申报(在微信程序开发投用前,过渡期内仍使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落实医疗废物48小时转移要求,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医废联单、管理台账、交接单一一对应,并于每年2月底完成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年报的申报工作。
四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每月25日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如实完成经营年报申报。
3.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制度。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在5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执行精细化联单,并确保精细化联单使用率达95%以上。通过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同时,为确保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把危险废物精细化执行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高标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切实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十四五”版)》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签标识、管理计划、排污许可、台账和申报、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环境应急、贮存管理、信息发布、经营许可、业务培训以及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规范贮存环节环境安全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且完善环评手续,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要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以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的,应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
3.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管理。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严禁将危险废物沿江露天堆放、园区内违规堆存以及随意倾倒、私自填埋。
4.加强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参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自评估指南》定期开展自评并报我局备案。
二、全面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合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循环最大化,切实减少填埋、焚烧处置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二)如实开展申报登记。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电子月台账。
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见附件)应如实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上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四)规范贮存环节管理。
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可综合利用和不可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规范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场所要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强化利用、处置环节管理。
对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需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要转移至依法取得环保手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或有相关利用、处置能力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产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双方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污染防治要求。拟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至重庆市外“利用”时,应执行利用备案制度;转移至重庆市外“贮存、处置”的,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
(六)强化转运交接及台账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要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各工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在转运环节可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格式自行制定转移交接单,如实记录废物产生单位、名称、特性、形态、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牌照、接受单位及地址等详细信息。管理台账及相关转移交接单据应装订成册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各街镇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组织专人加强辖区内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在我区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生态环境影响突出。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形势下,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切实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考核制度
严格落实新《固废法》的相关要求,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属地职责,将固体废物日常巡查监管情况纳入环保目标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法律意识。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法规、标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承担起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杜绝非法堆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工作要求,将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逐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对未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将责令按期整改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自查意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的“三级联查”分级考核机制要求,各企业要严格对照新《固废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十四五”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版)》等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整改完善,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化沟通交流。
为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服务企业发展,我局建立了长寿高新区固体废物管理群(806400274)、长寿区经开区—固体废物管理2群(699237957)交流平台,请各企业积极加入QQ群。我局将定期更新各级相关管理要求及最新工作要求,并第一时间上传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资料,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附件: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产废量100吨及以上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一帆,联系电话:40463093)
附件
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产废量100吨及以上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1 |
LG化学(重庆)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 |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 |
3 |
和信海纳川(重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4 |
杰富意金属容器(重庆)有限公司 |
5 |
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
6 |
正新橡胶(重庆)有限公司 |
7 |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8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 |
重庆富基塑胶有限公司 |
12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3 |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坡石灰石矿 |
14 |
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15 |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 |
16 |
重庆航铸钢结构有限公司 |
17 |
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18 |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9 |
重庆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 |
重庆市华胜化工有限公司 |
21 |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22 |
重庆树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23 |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24 |
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5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 |
重庆伍舟建材有限公司 |
27 |
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 |
28 |
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 |
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 |
30 |
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1 |
重庆渝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2 |
重庆宇心门业有限公司 |
33 |
重庆钰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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