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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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1-001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10-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委托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12.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实施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14.承担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5.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下设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中局机关目前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固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撤销原区环保局,整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组建新的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且全部完成改革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 8327.95万元,支出总计8327.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4.7万元、增长55.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较多。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787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8.06万元、增长91.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较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9.1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448.77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618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0.26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较多。其中:基本支出1846.85万元,占29.85%;项目支出4340.82万元,占70.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4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44万元、增长340.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8327.9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64.7万元,增长55.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1.06万元,增长166.36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9.16万元,增长56.96%。主要原因是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8.77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5.25万元,增长63.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4.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9万元,增长354.1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较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54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0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9万元,增长8.03 %,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日益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3.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6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4.98万元,下降94.43%,主要原因是没有新增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42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下降2.13 %,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企业检查、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公车管理进一步加强。

公务接待费8.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等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情况好。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10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23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44.99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日益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对会议开支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不必要的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47.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5项,涉及资金6481.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得分

1

2019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35.96

86.2

2

2020  年蓝天行动人工增雨及空气质量预报制作发布

10

100

3

2020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120

100

4

2020  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

230

90

5

2019  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经费

4

100

6

2019  年长寿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27

100

7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来源解析与臭氧成因研究

93.5

100

8

环境监测运行费

179.26

100

9

环保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咨询

81.9

100

10

街镇环保考核

17.75

100

11

生态环境宣传及法制服务

75

100

12

乡镇污水处理项目

14.56

100

13

城市水源地烟坡保安勤务

70

100

14

滴水岩煤矿和西山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80

100

15

2020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2650

100

1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2019年乡镇水源地方案编制费尾款)

34.36

100

17

2020  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00

92

18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0.58

100

19

环境执法监管

319.11

96

20

固定污染源排污

38

100

21

二次污染源普查

45.49

100

22

乡镇污水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

175

100

23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

1400

98

24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400.73

100

25

办公用房租赁

48.9

100

    (三)重点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4046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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