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7922R/2021-00341 | [ 发文字号 ] | 长水发〔2021〕26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4 |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等9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需求导向,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结合《长寿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完善农村供水设施,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守牢底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与管护制度完善,不断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村,脱贫人口,供水薄弱地区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动态清零。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属地政府监督电话及区水利局农村供水监督电话,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水职能,完善信访处置和供水服务定期回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饮水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定期开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回头看”,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饮水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
三、突出重点,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长寿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方案》和《长寿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以实施长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为抓手,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高效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总体要求和农村供水保障新标准,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与老旧供水设施改造,着力解决水源不稳定和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能力。以建设“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实施6个片区的城乡供水新格局为目标,高质量规划实施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规模化供水工程无法覆盖的区域,要以完善净化、消毒和调节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实施标准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二)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进行产权登记。规模化供水工程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以财政资金为主投资建设的村级管网及配套的供水设施设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其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农村供水工程产权所有者为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落实运行管护单位、人员和经费。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应划尽划,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筑牢水质安全屏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建立良性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规模化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共同核定;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区域内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农村地区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街镇指导村委会或管护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可在村总表后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交明白费、喝放心水。6个片区水厂积极开展水利部规范化水厂创建,其余水厂积极开展市级“四管”(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专业化管)农村饮水示范工程创建,带动提升整体运行管护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预报预警预案能力,提升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通过水费收缴提留,辅以财政资金补助,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及时将早期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管网损失率高的农村供水设施纳入维修养护范围,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安全发挥效益。实行“先维修、再补助” 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奖补机制,严格项目计划及其审批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街镇要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用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应修尽修、防止维修养护不到位产生规模性停水问题。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对街镇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予以补助,对管护做得好的街镇予以奖励。
四、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区政府统筹、部门负责、街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属地管理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工作制度,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有名有实有效。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区财政局结合财力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区水利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有条件地区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理员。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区城市管理局同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地方推进供水入户。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配合水利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各部门、街镇、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职责,发挥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及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并根据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街镇要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三)健全奖惩机制。中央已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内容,水利部已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相关督察激励及项目资金分配挂钩,我区已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对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范围。各街镇也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高质量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附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