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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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61B/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长寿府办发〔2020〕3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5-2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我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管理充分发挥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市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三峡后续发〔20163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农村移民安置区和城镇移民安置区帮扶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水后扶20192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06号),结合区三峡后续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意义

开展三峡后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峡库区发展、造福三峡库区人民、确保三峡库区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三峡库区的特殊关怀与厚爱,对实现三峡移民安稳致富,加强库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库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特别是2019年4月,国务院同意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减半征收至2025年,三峡后续资金有了政策保障,三峡后续规划延长至2025年。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管理,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申报项目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要加大已批复项目实施力度,在提高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率、竣工验收项目财务决算率上下功夫,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保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分类及管理体制

(一)项目分类。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分为工程建设类项目和非工程类项目。非工程类项目包括“教育培训与劳动力就业扶持”、“蓄退水影响处理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移民安置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及维护”、“三峡工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三峡工程综合效益拓展研究”;其余为工程建设类

(二)项目管理体制。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行区水利局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并各司其职、各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计划及审批管理

(一)项目库管理。建立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202022三年项目库,三年项目库实行每年滚动更新管理有新入库需求的项目业主单位每年7向区水利局申报区水利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水利局审核入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建议书,近期实施项目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二)项目年度预下达计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业主单位每年6向区水利局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区水利局每年8月预下达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预下达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当年12月底前未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取消预下达计划,不纳入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预下达计划的项目,需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项目绩效审核。针对预下达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或实施方案批复后,及时向区水利局申项目绩效审核,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绩效进行审核未完成绩效审核的项目不纳入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根据市级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额度,进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的项目应是预下达计划内项目。同时,工程建设类项目应完成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等合法审批程序,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非工程类项目应是实施方案已审批的项目。

(五)项目审批。建设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现行有关行业规程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并按相应行业规定完成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可研及概算批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等;区生态环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区水利局负责项目的三峡水库库容和涉水审批;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或审查备案。非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水利局审批。

(六)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和城镇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审批。三峡后续工作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和城镇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以下简称“两个帮扶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两个帮扶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打捆项目,依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分行业编制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各自行业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子项目(包含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打捆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打捆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审批;交通类子项目由区交通局审查审批;水利类子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查审批;其他类子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调整和变更。批准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标准、投资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调整和变更的规定和程序,按项目原审批和申报程序报批。并按照市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加快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意见〉的通知》(渝三峡后续发〔2017〕21号)和《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18106号)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履行调整和变更手续,保证项目调整质量。项目业主单位应对调整和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把关负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变更。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调整批复15日内,向水利局和区财政局重新提交与项目调整后情况一致的项目绩效目标,取消项目除外。

(三)工程建设类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规定,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区政府有关项目管理规定。

项目业主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四)项目招投标管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标准的,项目业主单位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方式。

(五)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初设审批单位)对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实行监督管理。

(六)项目竣工验收。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行业、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项目权属移交手续,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七)项目档案管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应按照《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移交区档案馆。档案验收应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每年对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对未按要求完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业主单位,未使用完毕专项资金将收回调整使用,同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之一

(二)项目实施年度考核。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进度季通报制度,对通报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约谈、现场督查。对没有按时间节点要求完建设任务的项目,未使用完毕专项资金将收回调整使用。同时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结存情况、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之一。

(三)其他事项。三峡后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配合市级、组织开展的稽察、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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