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水利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4-00124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0-1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区水利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长寿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长寿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街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河道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节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三峡库区工作科、安全科(信访科)。

(三)单位构成

除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本级)外,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还包括: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执法大队(2024年7月撤销)、重庆市长寿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长寿区水旱灾害防御站、重庆市长寿区水质水文监测站、重庆市长寿区水土保持监督所。因上述下属二级单位由水利局机关统一核算,因此,决算一并编入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本级)。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1386.66万元,支出总计51386.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69.20万元,增长32.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75.78万元,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944.99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教育、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其他支出等方面支出均较上年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13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69.20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86.66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13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69.20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及人员变动,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1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24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3.58万元,占4.3%;项目支出49183.08万元,占95.7%;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386.6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69.20万元,增长32.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75.78万元,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944.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教育、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其他支出等方面支出均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65.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78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资金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56.13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长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资金减少。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5.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78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及人员变动,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1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90.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56.13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长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资金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问题化解经费。

(2)教育支出8.7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培训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0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5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及死亡抚恤。

(4)卫生健康支出115.92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34.0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6)城乡社区支出617.4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82.6万元,下降91.2%,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长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资金减少。

(7)农林水支出5447.93万元,占7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32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未达到支付条件,暂未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130.19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5.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1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万元。本年收入4442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4.99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较上年增加。本年支出4442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4.99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06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67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4.3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公务车管理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7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料费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7.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水利系统、市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到我局调研及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各项工作重新走上正常轨道,工作交流、各类检查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9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均有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5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6.6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会议费支出0.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本单位培训费支出10.0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32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河长制专题培训费用于2024年初支付。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1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21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02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年中调减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3.37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3.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水利工程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729.0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46267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