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告
(2020年10月9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坚强领导下,按照长寿区“五年轮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区审计局依法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部门预算执行、中央和市级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重庆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等5个专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情况。根据《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效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聚力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强财政管理。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全年减税降费12.5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58家科技型企业累计获得贷款1.16亿万元,缓解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推进预算公开评审,2020年公开评审69个部门的235个项目,核减资金4,335万元,增强了预算透明度、约束力,从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发挥绩效。
二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整合8,119万元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资金16,173万元,争取到位21.97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为化解债务风险和公益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全年财政民生支出48.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牢牢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
三是以生态宜居为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长寿山脉水系,精准落实“五个振兴”要求,持续实施“七大工程”,激活农村改革,打造宜居长寿。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新增绿化面积65万平方米,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建成高标准农田3.2万亩,新建“四好农村路”274公里、入户道路80公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旧房500户,改造户厕7800户。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同口径增长0.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8%,增长11.1%。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到位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2019年长寿区75个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2,200.76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3,46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0.65%。
2.虚列财政支出。审计抽查发现,区农业执法队将2019年处置柑桔溃疡病疫情项目资金323万元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委代管资金账户。截至2020年4月,资金支出28.93万元,结存294.07万元。
(二)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征管不到位
3.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占比高。2019年长寿区本级收入91.33亿元中,税收收入26.37亿元,占比28.87%;非税收入64.96亿元,占比71.13%。非税收入是税收收入的2.46倍,与2018年基本持平。
4.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应收未收城市建设配套费895.36万元。二是违规批准晏家综合农贸市场等2个项目分次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截至2020年6月底,云宾•美丽湖商住楼项目(含地下车库)404.93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仍未缴纳。
5.滞留非税收入3.82万元。凯源石油燃气公司长寿分公司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利安公司代收的2019年居民垃圾处理费3.82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
6.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经开区管委会等6家单位项目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底,污染防治等上级专项资金结转结余5,896.25万元,其中结余资金887.42万元超两年未使用。
7.配套工程进度滞后导致主体工程已完工无法投用。葛兰新市污水干管工程—生活污水干管北城大道段项目以及葛兰新市污水干管工程(一期)项目使用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2,800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12月通过竣工验收。因配套工程未完工,北城大道段项目以及新市污水干管工程(一期)未启用,专项资金未按时发挥作用。
(四)财政管理其他方面需加强规范
8.存量资金管理不到位。区财政局未将挂账两年以上的暂存款1,399.92万元纳入存量资金管理。
9.行政事业单位历年借款未归还。截至2019年底,区旅游局等7个行政事业单位2003—2016年从区开投公司借款,长期挂账、逾期未归还,涉及金额7,590.8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区政府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安排,对20个区级部门、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
10.预算编制不完整。葛兰镇卫生院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85.4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八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未将2019年度“三公”经费编入预算,实际支出52.51万元;共青团长寿区委员会等2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支出16.3万元。
11.预算执行不严格。截至2019年底,区交通局基本支出预算超支挂往来账金额324.16万元。
1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区经信委等6个单位超预算采购货物2,689.89万元。二是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06.94万元未执行。三是区畜牧局等11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5,059.50万元,实际采购1,048.27万元,执行率低至21%。四是葛兰镇卫生院等10个单位医用耗材未按规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采购,涉及金额503.85万元。
13.公务接待不规范。区住建委等7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要件不全,无接待函、拜访函、接待清单、陪同人数等资料,涉及金额5.91万元;区文旅委等6个单位超标准接待0.66万元;区卫健委、区文旅委超标准报销接待住宿费0.16万元。
14.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区农广校等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额发放绩效工资7.02万元。
15.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区林业局等8个单位项目推进缓慢,结转项目资金4,600.73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区文旅委等9个单位2019年6月前财政下达37个项目资金4,816.69万元,2019年仅支付1,810.12万元,资金使用率37.58%。
16.沉淀资金和非税收入未上缴区财政。区畜牧局、区经信委等2个单位项目资金31.75万元超2年未使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云台镇卫生院等5个单位共计11.09万元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二)决算编制不到位
17.决算编制不准确。区住建委等12个单位,存在决算报表年初预算数与预算批复数、单位财务账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的现象,差异数据11,321.93万元。
(三)工会经费管理不严格
18.违规发放奖励、补贴,涉及金额8.63万元。区经信委、区文旅委2个单位超标准报销工会活动餐费0.0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等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工会活动奖励5.38万元;云台镇卫生院等5个单位超标准支付文艺活动培训费2.59万元;长寿湖镇卫生院工会违规发放活动补助0.6万元。
(四)其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9.财务管理不规范。葛兰镇卫生院等7个单位1,186.38万元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葛兰镇卫生院氯化钠注射液和“真空采血管”库存数量不清。
20.医疗收入管理不规范。石堰镇卫生院等5个单位少收取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0.75万元;长寿湖镇卫生院等6个单位超标准收取诊疗费以及医用耗材费涉及资金11.23万元。
21.违规院企合作。2018年8月,长寿湖镇卫生院与重庆森旭医药有限公司共同运营长寿湖卫生院血液透析室,其收入在提取10%医疗风险金后对半分账。
三、中央和市级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部署,审计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稳就业、水污染防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工复产、助企纾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龙门桥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情况
22.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进度缓慢。长寿区2018—2019年应建设16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村。截至2019年8月,仅完成6个示范村的前期宣传和部分设备采购工作。
23.双龙镇寿山公厕项目未及时投运。该项目2018年10月完工,截至2019年9月仍未验收投用。
24.工作底数不清。区农业农村委对入户道路工作进展、竣工验收里程数、后期管护机制等整体情况掌握不全,不能及时有效落实市级工作要求。
25.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未按时完工。截至2019年9月,2018年第一批资金八颗核桃村高标准农田项目仅完成了69%,2018年第二批资金高标准农田两标段项目分别完成了13%和11%。
(二)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
26.巡河次数不达标。2019年1—8月,各街镇巡河完成率未达到100%的街镇有13个,其中有2个街镇巡河完成率分别只有47.49%和48%。
27.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19年1季度抽检了1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检测达标率为66.67%;2季度抽检了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检测达标率为18.75%。其中葛兰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连续2个季度排放不达标。
(三)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8.创业担保贷款审批不及时,个别贷款人违规使用创业资金。截至2019年11月14日,长寿区2019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14笔、合计8,378.5万元,其中有193笔、合计2,542.5万元贷款超过了规定的放贷时限,贷款发放时间超过100天的有3笔、合计40万元。抽查发现,高某将获得的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房屋装修。
29.部分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长寿区现代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和长寿区创意职业技术学校两所学校的法人代表学历、职称均不达标,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也未制定相应的培训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30.公职人员在培训学校兼职兼薪。长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1名工作人员担任创业培训讲师,培训9天并领取薪酬0.85万元。
(四)应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31.长寿龙门桥水库工程未及时复工。受疫情影响,截至2020年3月下旬项目未复工。
32.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不规范,结存量大。区经信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的防疫物资大量结存,造成闲置,截至2020年3月9日,口罩类物资采购272.32万个,结存116.04万个;手套采购27.25万双,结存17.73万双。
33.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截至2020年3月17日,长寿区慈善会和长寿区红十字会6.72万元定向捐款未及时划拨到指定单位。
34.工作补助发放不及时。截至2020年3月底,因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关衔接政策不明确,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未及时发放到位,涉及金额110.1万元。
(五)落实助企纾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情况
35.违规收取保证金。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区住建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和区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了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并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约定标准向572家入库单位收取备选承包商履约保证金4,706万元。
36.涉企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20年3月9日,2018年度和2019年度涉企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结存情况未向社会公布。江南街道办事处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长寿区四好农村路五堡村锁灰路、车寨路项目”的履约保证金20.75万元。
3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区交通局等2个单位未及时退还已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9.21万元。区住建委等5个单位对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退还本金,未按规定退还相应利息。重庆市金科和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4.33万元。
38.滞纳金收缴不到位。区住建委应收未收“金科•世界城”四期项目逾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产生的滞纳金4.05万元。
39.变相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取6家企业应于以后年度支付的担保费86.40万元,企业经营资金被提前占用。
40.个别中小微企业违规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重庆大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报2018年度营业收入,违规享受2019年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奖补10万元;重庆市奇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失信企业2019年获得贷款贴息补贴2.28万元。
(六)三年行动计划执行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
41.项目建设计划下达不及时。长寿区下达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中,通达工程149.43公里延时5个月下达。
42.民生项目未按时开工。长寿区望江路社区及三峡路社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等3个项目,计划于2019年开工,截至2019年12月底仍未开工建设。
43.重大项目未按时完工。龙门桥水利工程计划建设总工期为28个月,从2013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3月底,项目仍未完工,实际工期已达85个月。
(七)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
44.“四好农村路”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19个项目的施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二是19个项目的施工合同对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及时间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不一致。
45.“四好农村路”项目的参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职。一是八颗街道未委托地勘单位对19个项目做地勘报告,也未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给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二是区交通局开展项目验收时未按要求组成验收委员会;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付工程款114.18万元。
46.部分中央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不明晰。重庆川维船舶洗舱中心建设项目的码头水工部分,船舶洗舱中心升级改造部分和洗船废水治理部分3个项目的合同中,对施工图中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新增(或减少)项目价款的调整办法等均没有进行约定,涉及合同金额747.39万元。
47.履约担保等保证金制度执行不规范。审计抽查了龙门桥水利工程10个主要单项施工工程及项目监理各项保证金收取管理情况。一是缴纳方式及退还条件、退还方法约定不统一,二是龙门桥水利工程的项目监理和渡两复线迁建工程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96.28万元,三是借水工程和大坝区域水保环境及坝枢电气配套工程延期收取履约保证金192.4万元,四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缴纳、涉及金额495.33万元。
(八)中央和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48.项目建设未达到设计要求。“四好农村路”中“长寿区2017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等6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里程桩等建设内容未达到设计要求。
49.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长寿区龙门桥水库借水工程爆破监理工期发生重大变化,未签订补充合同,造成多支付监理费15万元;二是长寿区龙门桥水库初步设计调查深度不够,造成料场选址发生变更,增加设计费用39万元。
50.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龙门桥水利工程占地移民拆迁安置对象八颗街道石马村5组村民何从利等4户家庭中,各1个未出生二胎名额享受了增购自然间货币安置补偿,每户5.4万元,共计21.6万元;二是收取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5.33万元后,未按规定缴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是龙门桥水利工程初设批复概算投资为37,469.01万元,截至2020年2月末实际完成投资49,839.6万元,超概算12,370.59万元,超33.01%。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庆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审计调查
长寿区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7年1月—2019年8月,收入21.32亿元、支出20.89亿元、结余0.43亿元。此次审计调查该院2017年9月9日—2019年8月31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51.改革推进阶段性目标未全面实现
一是医疗费用、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等3项指标超过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标准。二是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未实现逐步降低。
52.未执行长寿区政府分散采购程序,直接购买手摇三折病床54张,涉及金额14.3万元。
53.部分便民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是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不到位,二是参保患者微信挂号未能享受诊察费医保定额报销。
(二)地方国有金融产业发展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本区及周边区县13家金融企业,涉及本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经营发展及运营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54.额外收取资金占用费,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公司2016—2018年对不愿缴存履约保证金的企业,每年按履约保证金的15%收取企业担保资金占用费318.20万元。
55.现金流基本枯竭,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公司2016—2017年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不足10%,流动性风险较大。
56.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隐瞒掩盖代偿风险。2016年6月,公司为江华、渝臻劳务有限公司发放委贷58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担保贷款及利息,期限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委贷逾期余额473.5万元。
57.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客户保证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或与其它账户混用,挪用客户存入的担保保证金1,672.09万元用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偿还代偿等。
58.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是保后管理薄弱。公司未按规定每季度对每笔担保业务开展保后管理并撰写报告,借款人财务报告、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等保后管理资料缺失。抽查发现:文泰大酒店、刘某流动资金项目担保贷款850万元,反担保措施为对700万元的冻货和存货的浮动抵押,因未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在发生代偿后,冻货及存货不知去向,无法依法执行,增加追偿难度。
二是担保、委贷业务流程未履行公司内控制度。在20万元代偿未收回、明知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情况下,公司继续为李某提供280万元贷款担保(贷款实际使用人余某为失信人员)。
三是违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为抵押物不足值且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016年至2018年,为重庆兴发新公司分别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期间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80%,且反担保时无抵押物。
(三)长寿区2017—2018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医保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截至2018年底,区医保局将529家医疗机构、367家药店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59.全民医保参保不规范。一是虚假居民医保参保。2017年为完成居民医保扩面任务,通过街镇补贴或财政兜底补贴等方式为居民参保,形成居民医保虚假参保62813人。二是少数人未及时参加医疗保险。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区年末户籍总人口89.30万人、年末常住人口85.50万人,全区实际参加医疗保险85.03万人。
60.医保基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及时足额征收职工医保费2,105.57万元。二是未建立财务和业务对账机制,财务实际支出数据小于业务应支数据,收支会计账无业务数据支撑。
61.基金支出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长寿区医保基金支出超重庆市预算6,555.80万元,本区承担超支额的40%、涉及金额2,622.32万元。二是区定点医疗机构超医保费用总额控制预算额度支出8,012.45万元。三是医保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通过分解收费、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虚增费用、挂床住院等手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1.50万元。
62.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医保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违约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区国库,涉及金额151.03万元。
(四)长寿区2016—2018年限额以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调查
2016—2018年,长寿湖镇政府等5个单位负责建设的限额以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共105个,合同金额13,165.67万元,主要是农村道路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63.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不严。苦水路、称院路等6个项目结算误差率超过5%,其中苦水路误差率为9.56%。
64.招投标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大镂路等10个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二是草天路等7个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三是李寨路等51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采取直接发包,未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34.39万元。
65.未按合同约定管理项目履约保证金。廖夹路等24个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215.61万元,凉黄路等3个项目少收取履约保证金49万元,五堡村锁灰路等15个项目先签合同后收取履约保证金。
66.建设手续办理不到位。白上路等44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凉黄路等19个项目开工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67.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龙梯路等63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大田路等15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菩渡一路等24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决算,苦水路等18个项目未按要求报区审计局备案,李寨路等72个项目资料缺失。
68.项目工程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吴作路等5个项目边沟底部材质、蔡上路等16个项目标志标牌基础断面与施工图、竣工图不一致,涉及造价52.26万元。二是苦水路等5个项目路面、兰中路等4个项目挡土墙尺寸、菩渡一路等2个项目透水砖厚度与设计不一致,涉及造价14.71万元。
(五)长寿区2012—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开投公司等5个区级平台公司共承建了132个重大建设项目,审计调查了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结算(决算)办理等事项,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69.建设手续办理不到位。2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2个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个已竣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9个项目在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70.未按合同约定管理项目履约保证金。提前退还9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2,312.05万元;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245.42万元。
7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个项目开工后才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复,35个项目未办理工程结算,94个已竣工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1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预留工程尾款制度。
72.建设单位监管不力。一是勘察业务违法转包,重庆市设计院将开投公司负责建设的长寿区阳鹤山片区道路和城市污水干管工程勘察工程整体转包。二是设计费用控制不严格,石堰、云台、海棠场镇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设计费超规定收费标准37%,多支付设计费64.47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情况
2019年,完成10个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73.多计工程款11,805.71万元。项目送审金额90,420.26万元,审定金额78,614.55万元,核减工程款11,805.71万元,平均审减率13.06%。
74.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重庆化工园区化南路东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等2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长寿经开区一般工业区晏家河护坡绿化景观工程”等2个项目未按时取得投资概算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75.履约保证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长寿菩提山危岩带应急排危抢险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75万元,“重庆化工园区化南路东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次缴纳。
二是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长寿区晏家片区晏中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541.19万元。
76.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长寿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送审的“长寿区李长路走马岭至卫东段改建工程”资料存在明显虚假资料,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未经调查核实再次向审计组出具虚假证明。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予以反映,对需进一步进行处理处罚的事项已作出审计决定,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情况
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8件,其中:向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2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6件,已收到书面处理结果4件、已审结9件,正在初核5件。1名区管领导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名科级领导干部、1名区属国有企业中干被给予诫勉谈话,1名区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名区级部门负责人、3名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1名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干被给予批评教育,4名区管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被给予提醒谈话。
七、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培育壮大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坚决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壮大实体经济,结合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推动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二)强化预算管理,推进绩效结果运用。加大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三)严格执行医药管理规定,切实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加大对医疗收费和药品监管力度,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合理调整医务人员的薪酬考核,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同时加强工期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和项目中介机构执业的监管。督促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内部竣工财务决算制度,抓实竣工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确保项目发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