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复〔2024〕43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复〔2024〕43号
申请人:江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商贸东路6号汽贸城4号楼。
负责人:周林,副支队长。
申请人江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年5月11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15001911661829)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江某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