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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长寿府复〔2024〕43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复〔2024〕43号

日期:2024-07-19

申请人江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商贸东路6号汽贸城4号楼。

负责人:周林,副支队长。

申请人江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511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15001911661829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江某2024528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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