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复〔20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1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复〔2024〕9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黄桷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欣,局长。
申请人何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关于何某某投诉举报万客隆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何某某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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