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协调、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应急处突联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车辆管理、采购、统计、审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重要综合性文稿,审查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本部门各类信息、年报工作。配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开展调研、督察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部门、街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及部门、街镇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负责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制意见。负责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承担上级部门部署的立法调研、信息收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裁决相关工作。办理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并指导部门、街镇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承办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区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街镇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街镇“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牵头组织区级层面普法宣传大型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指导部门、街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或配合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入职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本辖区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纪违法投诉,并按权限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作风建设和督察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部门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统战、群团和退休人员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设立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菩提司法所、凤城司法所、晏家司法所、江南司法所、渡舟司法所、新市司法所、八颗司法所、长寿湖司法所、云台司法所、葛兰司法所、但渡司法所、邻封司法所、云集司法所、双龙司法所、龙河司法所、海棠司法所、石堰司法所、洪湖司法所、万顺司法所19个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