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工作,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批准。中心成立于2003年,核定事业编制12人,目前现有10名事业编制人员和2名临聘人员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2.69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2.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3.29万元,教育支出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2.69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69万元,比2024年增加28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9万元,比2024年增加192.69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项目支出90.00万元,比2024年增加90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
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二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三是法律援助中心无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1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从2024年3月开始独立预算决算,2024年无预算数。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目标绩效编制要求,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0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90.0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学敏,联系电话:023-406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