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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9-003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标 题 ]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3个下属事业单位, 19个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1、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2、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3、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5、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6、 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7、管理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8、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9、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1、负责全区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12、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3.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37万元,比2018年增加69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60万元,比2018年增加409.8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内容调整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3.77万元,比2018年增加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经费在年初足额保障到位等,主要用于人民调解、金牌调委会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

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8 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18年增加2.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纵深拓展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6.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控制消费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3.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4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5.区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学敏,联系电话:023-40661109

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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