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负责社保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咨询等工作。
(3)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养老、工伤保险支付计划;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支付稽核督查工作。
(4)负责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数据的应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6)协助开展职业年金征缴和支付工作。
(7)指导街镇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社保事务中心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综合科、财务和基金结算科、政策宣教科(信访科)、业务受理科、参保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数据和信息管理科、稽核风控科。核定事业编制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正、10副,2024年末在岗人数3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1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56万元,主要是2024年我单位21名长期聘用人员经费由区人力社保局编制预算,2025年由我单位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1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99万元,教育支出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99万元,比2024年增加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99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21名长期聘用人员经费由区人力社保局编制预算,2025年由我单位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7.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军转干解困补助项目和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46万元,比2024年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46万元,比2024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09万元,比上年增加3.8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单位在岗人数增加1人,故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7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88万元;重点专项3个,涉及资金89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玲 联系方式:023-4066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