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1-005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5 |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措施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3.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牵头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4.贯彻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完善相关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5.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引进政策,拟订实施人才引进办法;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6.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紧缺优秀人才引进,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长寿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9.落实国家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10.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3.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根据长委编发〔2020〕5号文件,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金财务科(内审科)、人才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10个科室,下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等7个参公、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296.07万元,支出总计5,296.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1万元、 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64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7.17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648.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75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18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2804.48万元,占58.94%;项目支出1953.35万元,占41.06%。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538.2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67万元、 下降17.06%,主要原因是加快市级专项实施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96.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51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9万元,增长1.3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8.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18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业务活动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67万元,下降17.06%,主要原因是加快市级专项实施进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7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3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4万元,增长4.6 %,主要原因是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和日常办公业务活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4万元,下降43.6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4.02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出车频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 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4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出车频率,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万元,下降6.26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出车频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 7.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部、市局到我区调研检查工作以及接待其他省市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1万元,下降48.0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接待全国农民工工作督查、市局督导人社扶贫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78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24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5.77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市一中院人力社保典型疑难案例研讨会在长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6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9%。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4项,涉及资金2328.7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得分 |
1 | 长寿区人事招录考试 | 63.42 | 100 |
2 | 长寿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 101.91 | 100 |
3 | 特殊群体慰问及困难补助 | 20 | 98 |
4 |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认定和工龄认定 | 35 | 92 |
5 | “三方四家”协调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费 | 12 | 99 |
6 | 人力社保政策宣传经费 | 20 | 100 |
7 | 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含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维稳经费) | 20 | 100 |
8 |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费 | 5 | 100 |
9 | 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及专项治理经费 | 23 | 100 |
10 | 高层次人才奖励 | 42.91 | 100 |
11 | 街镇社保所、社区社保平台劳动保障政策及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培训 | 20 | 96 |
1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经费 | 619.71 | 100 |
13 | 引进人才费用 | 197.16 | 90 |
14 | 就业创业业务和社保基金决算经费 | 70.5 | 100 |
15 |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 20 | 100 |
16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579.13 | 100 |
17 | 工伤认定资金 | 10.00 | 100 |
18 | 业务档案数字化和一体化建设 | 5.15 | 100 |
19 | 乡村振兴-农村民生保障改善 | 11.30 | 100 |
20 | 金保网络通讯安全行为监管 | 12.08 | 100 |
21 |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 | 79.77 | 100 |
22 | 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医疗补贴 | 37.70 | 100 |
23 | 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 | 146.00 | 100 |
24 | 2020年社会保障资金 | 177 | 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2526。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