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74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4〕8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寿区“两类群体”“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长寿区“两类群体”“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3日
长寿区“两类群体”“代种代养”产业扶持
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长寿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助力“两类群体”持续增收,着力缩小脱贫群众收入差距,稳定目标人群收入来源, 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区低收入脱贫人口(上年度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低收入组的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两类群体”)。其中“两类群体”为整户无劳动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且未享受当年“产业到户奖补”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农村服务型岗位)安置政策。
二、奖补标准
“代种代养”发展的产业参照当年“产业到户奖补”政策规模和标准,奖补上限不超过2000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两类群体”在帮扶责任人、监测帮扶联系人或者村干部指导下,按照自愿原则填写长寿区代种代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村委会,村委会指导签订“代种代养”协议,协议要明确资产归属、管护责任、保底分红等内容。村委会初审后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再提交至街镇进行评审,街镇评审通过后将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2)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申报时限。原则上申报时限不超过8月30日,验收时间不超过12月10日。
(三)验收流程
1.街镇验收。产业实施完成后,由所在街镇根据作物生长时节和养殖类型分批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每户填写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附2张清晰照片(标注时间、地点)。
2.区级抽查。区级产业指导员对街镇验收合格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验收,填写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验收表并附2张清晰照片(标注时间、地点)。
(三)资金拨付
区级抽查合格后,街镇将验收资料和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支付“一卡通”银行账户明细表(附件4)一并报区乡村振兴局,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区乡村振兴局根据街镇提供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账号通过“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两类群体”“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在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一)区级部门: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街镇开展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区级验收;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资料、资金拨付。
(二)街镇:负责指导村委科学的选择产业、带动主体,包括产业发展政策宣传、申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资料完整、真实。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违纪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负责对违规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追缴。
(三)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入户宣讲政策、落实“代种代养”或落实“代种代养”主体、协助项目申报、完善协议、落实保底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分红不低于“产业奖补资金”的10%)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叶祥均,联系电话:023-40240584)
附件:1.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表
2.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3.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验收表
4.长寿区“代种代养”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支付“一卡通”银行账户明细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