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72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委农办发〔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6 |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在长市属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县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农办〔2023〕25号)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现将《长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余娟;联系电话:023-40248796)
长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县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19个镇街。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考核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日常工作由区乡村振兴局承担。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完善指标、组织实施、收集汇总考核数据、综合分析考核情况,向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报告综合评价情况等。
(二)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作用,开展部门量化考评打分,汇总“两不愁三保障”等区级重点行业部门平时掌握数据。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认可为目的,组织开展实地考核评估,包括开展镇街交叉检查、现场实地评估、满意度调查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镇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质量。
(三)坚持结果导向。将各镇街迎接市级2023年度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和市级第三方评估(西南大学第三方评估)情况作为区对镇街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接受市级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的镇街分别在总分基础上适当赋分,对在市级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中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分的镇街,按照赋分权重在总分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和重点专项等5个方面内容。
(一)责任落实。主要考核镇街党(工)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内设科室站所行业责任、帮扶(驻村)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
(二)政策落实。主要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三)工作落实。主要考核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产业和消费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各类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系统信访稳定和舆情处置等。
(四)巩固成效。主要考核返贫致贫情况,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及稳定情况、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情况等。
(五)重点专项。主要考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工作等。
四、考核方式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采取总结自评、实地考核评估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引导各镇街把主要精力放在平时工作中,防止突击迎评迎检。具体方式包括单位自评打分、区级部门量化考评打分、实地考核评估和市级评估结果运用四个方面。
(一)单位自评打分。2024年5月底前完成,由各镇街对照考核内容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提交考核自评报告。
(二)部门量化考评打分。2024年6月中旬完成,由有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各镇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三)实地考核评估。2024年5月底前完成,主要采取镇街交叉检查、现场实地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镇街交叉检查。全区19个镇街分别组建交叉检查组,并抽签确定被检查镇街,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交叉检查,2023年10月已完成。
2.现场实地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9个镇街全覆盖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围绕各镇街“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质量和效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开展,2024年5月完成。
3.群众满意度调查。运用市级赛马比拼满意度调查结果,同时委托机构对全区19个镇街全覆盖开展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电话调查,重点调查监测对象和收入在一万元以下的脱贫户,2023年12月已完成。
(四)市级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市对长寿区考核结果,对接受市级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的镇街分别在总分基础上适当赋分,对在市级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中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分的镇街,按照赋分权重在总分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
五、考核赋分说明
针对接受市对长寿区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的镇街,按照每检查一轮即赋分一次的原则,在总分基础上给予赋分。其中,接受市级专项督查的镇街,在总分基础上赋分0.2分;接受区县交叉核查的镇街,在总分基础上赋分0.2分;接受市级第三方评估的镇街,在总分基础上赋分0.3分。若在市级专项督查、区县交叉核查、市级第三方评估等任一轮评估检查中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分的镇街,则取消该镇街迎接本轮评估检查的赋分资格,并根据市级扣分值在考核总分基础上扣减同等分值。(例,X镇在市级专项督查时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0.5分,则取消该镇接受市级专项督查的赋分资格,并在考核总分基础上扣减0.5分;在区县交叉核查时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0.3分,则取消该镇接受区县交叉核查的赋分资格,并在考核总分基础上扣减0.3分;在市级第三方评估时出现问题导致长寿区被扣0.1分,则取消该镇接受市级第三方评估的赋分资格,并在考核总分基础上扣减0.1分)。
六、考核步骤安排
考核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开展人员培训。由区乡村振兴局对实地考核评估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与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考核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三)开展实地考核。完成资料准备、表册印制、人员组建、样本抽取等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人员开展实地考核评估。
(四)收集汇总资料。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负责收集、汇总考核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完成考核上报。2024年5月底前,第三方实地评估组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实地考核报告和满意度调查结果。2024年6月中旬,区乡村振兴局完成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基本评价。结合国家、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情况,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结果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七、考核奖优罚劣政策
各镇街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满分为100分,为充分体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考核导向,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实行加分或“一票否决”政策,在考核年度内,各镇街有以下情形的,在总分中予以加分或“一票否决”。
(一)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1.相关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按次加1分;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表彰的,按次加0.5分。
2.相关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按次加0.5分;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按次加0.3分。
3.相关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按次加0.2分。
4.相关工作明确为国家级试点示范的,按次加1分;明确为市级试点示范的,按次加0.5分。
5.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创新举措成效明显,经验类信息获中办国办信息刊物单篇刊载的,按次加0.3分;被综合刊载(单自然段以上)的,按次加0.2分;获“5家中央媒体”单条报道的,按次加0.3分,获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单条报道的,按次加0.2分。
(二)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一票否决”。
1.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2.因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工作被“5家中央媒体”或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媒体通报曝光的。
3.发现“应纳未纳”情形或存在规模性返贫或在实地评估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考核结果审定与运用
根据各项考核情况,并结合国家、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督查、年度考核评估等情况,综合分析评价各镇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等次,报经区委、区政府、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予以通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结果经审定后提交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考核办,作为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报送区委农办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评价“好”的镇街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直接评为最后一个等次,并进行谈话提醒。考核发现问题由区乡村振兴局梳理汇总,一对一反馈有关镇街,要求限时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导检查。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是要做好业务工作与考核评估工作的有机衔接;二是考核评估期间,各实地评估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参加被考核单位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严禁打听和泄露考核情况。
附件:2023年度镇街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023年度镇街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权重 |
责任单位 |
考核方式 | |
1 |
责任落实(10分) |
主体责任落实 |
镇街党委和政府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
3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2 |
内设机构行业责任落实 |
镇街内设科室站所行业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2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
3 |
驻村帮扶责任落实 |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
5 |
区委组织部 |
量化打分 | |
4 |
政策落实(30分) |
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 |
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及救助情况 |
5 |
区民政局 |
量化打分 |
5 |
教育保障成果巩固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子女控辍保学情况、教育资助情况 |
5 |
区教委 |
量化打分 | |
6 |
住房保障成果巩固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和危旧房改造情况 |
5 |
区住建委 |
量化打分 | |
7 |
医疗保障成果巩固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基本公共服务成果巩固情况 |
5 |
区卫健委 |
量化打分 | |
5 |
区医保局 | |||||
8 |
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巩固 |
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
5 |
区水利局 |
量化打分 | |
9 |
工作落实(20分)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
3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10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稳岗就业 |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及政策落实情况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量化打分 | |
11 |
工作落实(20分) |
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消费帮扶 |
脱贫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可持续发展及与农户利益联结落实情况 |
3 |
区农业农村委 |
量化打分 |
12 |
消费帮扶开展情况 |
2 |
区商务委 |
量化打分 | ||
13 |
乡村建设 |
户厕改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情况 |
2 |
区农业农村委 |
量化打分 | |
14 |
乡村治理 |
“积分制”“清单制”推进情况,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情况 |
2 |
区农业农村委 |
量化打分 | |
15 |
各类问题整改及信访稳定和舆情处置 |
中央巡视,国家、市级考核、督查、审计、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乡村振兴领域信访案件维稳、负面舆情处置情况 |
3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
16 |
巩固成效(33分) |
防止返贫致贫成效 |
不出现一户因政策、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致贫返贫情形 |
一票否决 |
区乡村振兴局 |
实地评估 |
17 |
收入增长情况 |
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及稳定情况 |
3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
18 |
镇街交叉检查结果运用 |
10 |
区乡村振兴局 |
镇街交叉检查 | ||
19 |
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结果运用 |
10 |
区乡村振兴局 |
电话调查 | ||
20 |
现场实地评估结果运用 |
10 |
区乡村振兴局 |
实地评估 | ||
21 |
重点专项(7分) |
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 |
财政衔接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
5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22 |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 |
原10个脱贫村及3个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5个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3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成效 |
2(部分 镇街) |
区乡村振兴局 |
量化打分 |
说明:由于有的镇街没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和帮扶村任务,为避免其他指标畸高畸低,确保考核公平性,实行缺项打分,最后得分根据系数按百分制折算。其中,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新市街道、但渡镇、邻封镇、海棠镇为98分,其余镇街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