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农发〔2024〕7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1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升级打造五千亿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头羊计划”,加大 “双百”企业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投入撬动,通过贴息补助方式,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尽快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长寿区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街镇(园区)要及时宣传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优先支持荣获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3〕108号)文件,我区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现有5家(其中百强领军企业为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重庆市友谊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双羽家俱有限公司3家;百强成长性企业为重庆加兴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2家),“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用于我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代码须纳入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类别(详见附件5),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执行。
(二)经营良好
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经营主体经济运行良好,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等),能够带动农户增收,不拖欠土地租金、工资。贴息期限内未发生安全(含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环保等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街镇或园区初审推荐情况为准。
(三)贴息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贷款用途和支付利息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申报贴息项目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贴息期限内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万(含)元以上。
(五)未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同一业主同一贷款同一计息周期(季度/月)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
(六)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
申报企业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其中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企业应获得相应许可认证,涉及食品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
(七)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符合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
申报贷款贴息的主体,将申报资料交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审核。
(二)镇街、园区或银行初审
镇街或园区管委会须对申报贴息项目的主体是否拖欠员工工资,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贴息期限内是否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进行初审。银行负责对业主的贷款用途是否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进行初审。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出具推荐函,申报主体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级申报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7月18日17:00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原区水务局1007室,老城中医院旁),同时报送电子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报送邮箱:350685813@qq.com。联系人:冉德全;联系电话:023-40244051。
四、贷款用途评审标准及资金补助额度
(一)用途评审及贴息标准
主要审核贷款用途,提交的贷款用途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材料具备一致性和逻辑性,其中涉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须提供贴息期限内其他符合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由评审专家组综合评定为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以贴息期限内审核合格的贷款用途为基数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个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贴息比例上限计算的贴息,金额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贴息金额在预算额度内同比例下浮。
(二)资金补助额度
2024年度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总额201万元。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进一步初核申报资料,并征求区统计、商务、经济信息、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业主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区级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评审,确定业主及金额后公示。
(三)资金拨付
经审定确定的业主完善相关手续,贴息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给业主。
六、申报材料
1.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审查表(附件2,申报贷款贴息涉及银行审核盖章);
3.2024年市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附件3)
4.街镇或园区推荐申报函,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4,街镇或园区盖章,其中属经开区的由经开区下属部门审核盖章);
5.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借款到账凭证、借款付息凭证;
6.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且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必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7.申报主体的资质(营业执照或认定证书)和认定级别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主体获奖、品牌、税收等反映企业良好运营情况的材料;
9.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街镇或园区签署意见,涉及经开区的业主审查意见由经开区下属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10.主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查询结果。
11.符合规划、建设、环保的相关材料,不需审批的由街镇或园区提供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必须规范,提供的每一笔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未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的票据审核时可以不予认可。
(三)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附件:1.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审查表
3.2024年市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
4.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汇总表
5.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农产品加工业类别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业主名称(盖章):
主要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内容: | |||||
联系地址: | |||||
上年度贷款金额(万元) |
邮政编码 |
业主类别 (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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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相关基础设施贷款 |
上年产值 (万元) |
上年上缴税金(万元) |
|||
二、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人) |
||||
上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人数(人) |
|||||
三、农产品收购贷款 |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
||||
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 |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
||||
上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户数(户) |
|||||
街镇或园区管委会经办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街镇或园区管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说明:经开区的业主审查意见由经开区下属部门审核签署。
附件2
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审查表
申请业主(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卡号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贷款利率 |
贴息期限内贷款金额 |
贴息期限内贷款已付利息 |
贴息期限内贷款用途 |
一、申请业主填报栏 |
申请业主填写:
银行审核意见: | ||||||||
二、银行审核栏 |
|||||||||
三、业主支付利息合计 |
|||||||||
其中: (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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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报业主填写(一个单位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2.贴息期限内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业主填写,填写错误不予审核。
附件3 2024年市级农业贴息项目业主汇总表 |
|||||||||||||
序号 |
业主单位名称 |
贷款银行及金额 |
贷款 时间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
贷款年限 |
贷款用途 |
贷款到账时间 |
付息 金额 |
购销合同名称及金额 |
转账凭证金额(元) |
发票总额(元) |
发票、合同、支付凭证三者最小金额(元) |
发票、合同、支付凭证是否一致 |
备注 |
1 |
|||||||||||||
合计 |
说明:此表由申报业主填写。
附件4
2024年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汇总表
申报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业主名称 |
上年度 产值 (万元) |
上年度 上缴税金(万元) |
上年度 贷款金额(万元) |
贴息期限内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
上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人数(人) |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
上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户数(户) |
绩效目标 |
1 |
|||||||||||
合计 |
填报单位: (盖章) 经办人员:
说明:此表由街镇或园区负责汇总填报,经开区由经开区下属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其中申报绩效目标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可实现。
附件5
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农产品加工业类别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 |
农产品加工业 |
粮食加工与制造业 |
311 稻谷加工 |
1312 小麦加工 | ||
1313 玉米加工 | ||
1314 杂粮加工 | ||
1319 其他谷物磨制 | ||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1392 豆制品制造 | ||
1411 糕点、面包制造 | ||
1419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 ||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 ||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 ||
1433 方便面制造 | ||
1439 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
1461 味精制造 | ||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 ||
饲料加工业 |
||
1321 宠物饲料加工 | ||
1329 其他饲料加工 | ||
粮食原料酒制造业 |
||
1511 酒精制造 | ||
1512 白酒制造 | ||
1513 啤酒制造 | ||
1514 黄酒制造 | ||
植物油加工业 |
||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 ||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 ||
果蔬加工业 |
||
1371 蔬菜加工 | ||
1372 食用菌加工 | ||
1373 水果和坚果加工 | ||
1422 蜜饯制作 | ||
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 ||
1515 葡萄酒制造 | ||
1519 其他酒制造 | ||
152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 ||
精制茶加工业 |
1530 精制茶加工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 |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
||
1351 牲畜屠宰 | ||
1352 禽类屠宰 | ||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 | ||
蛋品加工业 |
1393 蛋品加工 | |
乳品加工业 |
||
1441 液体乳制造 | ||
1442 乳粉制造 | ||
1449 其他乳制品制造 | ||
水产品加工业 |
||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 ||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 ||
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 ||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 ||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 | ||
制糖业 |
1340 制糖业 | |
烟草制造业 |
||
1610 烟叶复烤 | ||
1620 卷烟制造 | ||
1690 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 ||
中药制造业 |
||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 ||
2740 中成药生产 | ||
其他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 |
||
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
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 ||
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 ||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1491 营养食品制造 | ||
1492 保健食品制造 | ||
1493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 ||
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
152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 ||
1525 固体饮料制造 | ||
1529 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
棉麻加工业 |
||
1711 棉纺纱加工 | ||
1712 棉织造加工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 |
1731 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 ||
1732 麻织造加工 | ||
皮毛羽丝加工业 |
||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 ||
1722 毛织造加工 | ||
1741 缫丝加工 | ||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 ||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 ||
1921 皮革服装制造 | ||
1922 皮箱、包(袋)制造 | ||
1923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 ||
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 ||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 ||
1932 毛皮服装加工 | ||
1939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 ||
1941 羽毛(绒)加工 | ||
1942 羽毛(绒)制品加工 | ||
1952*皮鞋制造 | ||
纺织服装服饰加工业 |
||
1811*运动机织服装制造 | ||
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 ||
1821*运动休闲针织服装制造 | ||
1829*其他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 ||
1830*服饰制造 | ||
木竹藤棕草加工业 |
||
2011 锯材加工 | ||
2012 木片加工 | ||
2013 单板加工 | ||
2019 其他木材加工 | ||
2021 胶合板制造 | ||
2022 纤维板制造 | ||
2024刨花板制造 | ||
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
2031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 ||
2032 木门窗制造 | ||
2033 木楼梯制造 | ||
2034 木地板制造 | ||
2035 木制容器制造 | ||
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2041 竹制品制造 | ||
2042 藤制品制造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 |
2043 棕制品制造 | ||
2049 草及其他制品制造 | ||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 ||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 ||
2211 木竹浆制造 | ||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
2222 手工纸制造 | ||
2223 加工纸制造 | ||
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
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 | ||
橡胶制品制造业 |
||
2911 轮胎制造 | ||
2912 橡胶板、管、带制造 | ||
2913 橡胶零件制造 | ||
2915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 ||
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
文具制造 |
||
411*文具制造 | ||
2412*笔的制造 | ||
2413*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 ||
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 ||
化工品制造 |
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2667 动物胶制造 | ||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
备注:此表如与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农产品加工业类别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