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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中央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养殖池塘尾水有效治理,促进我区渔业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通过实施相关渔业项目,开展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是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区尾水有效治理的重要举措。请各街镇高度重视,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申报。

二、做好申报审核

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根据养殖池塘和养殖品种特点,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各街镇指导业主科学设计多级沉淀池净水模式(三池两坝),制定申报方案。各街镇要认真审核各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农业、水利、规资、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街镇评审。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街镇要加强对业主的指导,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符合支出范围。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前、中、后以及隐蔽工程的彩色图片以及有关影像、账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四、本通知电子版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请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 1.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方案(模版)

3.长寿区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516日                                 


附件1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个体养殖户除外);有足额自筹配套能力;申报业主未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单位没有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建设地块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

(四)为进一步扩大尾水治理覆盖面,承担过农业财政补助项目开展尾水治理的经营主体不纳入申报范围。

(五)未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业主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同一业主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二、申报对象

池塘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申报资金及支持环节

(一)项目申报资金

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申报并实施,总资金120万元。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农业企业申报的,其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经营主体申报的,其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需开展股权化改革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二)项目支持环节

本次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资金仅支持多级沉淀池净水模式(“三池两坝”)建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向项目建设地所属街镇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镇应及时贯彻申报政策,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街镇负责核实项目建设现场、项目建设内容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本文件要求对辖区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街镇评审,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不接受各经营主体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同时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竞争类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2146号)要求,镇(街)、村两级对项目申报指南在公告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评审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其内容应含: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标准等。公示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镇(街)和村(项目所在村)公告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项目优化。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承担项目的单位按照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五)下达建设任务。项目优化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验收

(一)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各镇街应高度重视项目初验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核查,指导项目业主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并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

(二)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六、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下达建设任务文件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且符合条件,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的建设内容投资额控制在本项目总投资额的5%以内,并由街镇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资金仅用于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业主单位的管理经费。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街镇统一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的,街镇重新汇总,以正式公函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交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将退回相应街镇。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材料清单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顺序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加盖街镇公章

2.规资部门指导水产养殖业主在其养殖区域选定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的地块用于新建多级沉淀池,并出具该项目多级沉淀池建设地块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附规资部门证明图,加盖公章);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的证明

3.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以及工人工资证明;加盖街镇公章

4.项目评审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街镇农业、规资、环保、水利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盖章)。

5.项目实施前的彩色图片;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加盖街镇、村组公章)。

6.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的,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主体信用记录;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的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8.镇(街道)、村两级申报指南公示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1030日之前完成。

(二)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可向项目建设地所属街镇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镇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6318:00前。

(三)从项目申报成功到完成区级验收划款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四)联系方式:田盛君    联系电话:023-40403634,邮箱:625323457@qq.com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方案(模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中央渔业发展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街镇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长寿区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街镇:(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申报单位

所在村社

项目名称

养殖规模(亩)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业主自筹(万元)

建设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长寿农发〔2024〕59号,关于印发中央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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