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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126 [ 发文字号 ] 长寿农发〔2023〕1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83号)要求,现开始申报202351日至20231031日期间(以有机肥销售银行回单时间为准)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请各街镇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时、如实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长寿区范围内取得肥料登记证,利用我区畜禽粪污或农作物秸秆生产合格有机肥产品,年产能达到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有机肥产品,补贴200元。

三、申报随附材料

1.街镇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的初核及公示情况的正式函并附公示表及照片(纸质鲜章);

2.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竞争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2146号),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3.其他所需材料按照《长寿区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上报。

四、报送方式

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有机肥生产企业及时申报、核查,并对初核合格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和公示材料于20231120日之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鹏(区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023-40405618

附件:1.长寿区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重庆市长寿区XX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关于有机肥销售补贴初核结果的公示(模板)

3.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申报表

4.承诺函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1030日     

1


附件1

长寿区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文件为准。业主提交申报资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经街镇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街镇签字盖章后的资金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街镇出具的有机肥销售初核情况函及公示(详见申报通知);

3.有机肥生产许可证;

4.年产能5000吨以上的相关证明(发改委项目备案证);

5.畜禽粪污收运合同复印件、粪污收运合同汇总表;

6.申报期内有效的有机肥检验合格报告;

7.有机肥销售收入资金统计表(附表1-6);

8.申报期内企业有机肥生产销售等情况(生产、粪污收运、销售、辅料购买)汇总表(附表1-7);

9.申报期内企业公司账户的银行交易流水单。

(二)销售生产证明资料

1.申报期内每月有机肥销售记录表(附表1-5);

2.申报期内每月销售会计记账凭证(每一笔销售对应一张会计凭证);

3.申报期内每月每笔销售对应一张银行转账回单,如不能提供回单的(微信收款等)需提供公司账户银行交易流水单并注明该笔收入来源。(回单收款方为合同收款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收付款,如果销售收入挂应收款项的,必须在申报时再提供银行收款回单,会计上做好应收款销账,按照顺序放入此处);

4.每笔销售合同(购买方为企业的需盖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为个人的需签字盖手印并附身份证,均需留下联系电话;

5.每笔销售发票记账联;

6.每笔销售出库单(过磅单);

7.如存在销售给代理商的情况,则需提供代理商的销售记录(附表1-8);

8.有机肥生产辅料购买记录台账(附表1-3);

9.有机肥粪污转运记录表(附表1-2);

10.有机肥粪污转运清单(养殖户、转运人、有机肥企业收运人三方联合签名,拉一车填写一张(附表1-1)),处理自己养殖场粪污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11.有机肥生产记录表(附表1-4)。

三、财务要求

1.有机肥企业销售收入必须由合同购买方转入有机肥企业公司账户,并提供银行盖章的收款凭证。

2.如有机肥销售确需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收款的,需合同购买方直接扫码支付给绑定公司账户的二维码;有机肥公司在提交公司账户银行交易流水时需注明该笔收入付款者的真实姓名。

3.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四、装订要求

基础材料需单独归档装盒;销售生产证明材料需按月按顺序归档装盒,不可自行改变顺序;资金审计报告单独成册。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原件仅供查看,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五、验收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收到经街镇审核合格后的申请资料,经由验收组复核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在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兑付资金到企业。

六、日常管理要求

符合我区有机肥补贴范围的各企业每月5日之前需提交上月有机肥粪污收运、生产、销售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档(附表1-11-5)到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同时报送一份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产业发展科,并应做好当月相关粪污收运、有机肥生产销售资料、财务凭证归档。

七、其他要求

1.区农业农村委对扶持对象生产有机肥添加的辅料及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对一年内有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立即取消当期的补贴;一年内出现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全面取消补贴资格;造成污染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有机肥生产企业应如实按规定申报补贴,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如发现一次虚假销售行为、假账等问题,将取消当期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申报,发现两次及以上则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表:1-1.畜禽粪污转运清单

1-2.      月份粪污转运台账记录表

1-3.      月份有机肥生产辅料购买记录表

1-4.      月份有机肥生产记录表

1-5.      月份有机肥销售记录表

1-6.有机肥销售收入资金统计表

1-7.收运、生产、销售汇总表

1-8.有机肥销售代理商销售记录表

附表1-1

畜禽粪污转运清单

单位:

日期:

转运时间

转运人员签字

转运数量(吨)

车牌号

养殖场业主签字

养殖场地址

养殖种类

养殖数量(头、只)

有机肥生产企业

签字:

附表1-2

          月份粪污转运台账记录表

单位:            企业负责人:          街镇主管部门:

序号

转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转运数量(吨)

转运车辆号牌

转运

人员

养殖户

姓名

养殖

种类

养殖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附表1-3

          月份有机肥生产辅料购买记录表

单位:             企业负责人:           街镇主管部门:

序号

购买时间

(年 月日 时)

购买数量(吨)

使用时间(有机肥生产)

购买凭证/发票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附表1-4

          月份有机肥生产记录表

单位:             企业负责人:           街镇主管部门:

序号

生产时间

(年 月 日时)

生产数量(吨)

生产人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附表1-5

          月份有机肥销售记录表

单位:             企业负责人:           街镇主管部门:

序号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时)

购买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销往地址

销售数量(吨)

销售人员

发票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1


附表1-6

有机肥销售收入资金统计表

单位:                                                                统计周期:

序号

购买企业(个人)

购买时间

总合同销售

实际银行转账收入

实际现金收入

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收入

应收款挂账

实际交易发生笔数

是否有银行打款凭证或转账记录

金额

吨数

单价

金额

吨数

金额

吨数

金额

吨数

金额

吨数

合计

备注:“实际交易笔数”是指一个合同的销售收入,分几次完成付款的,需注明并提供所有批次的凭证。

附表1-7

收运、生产、销售汇总表

单位:                                                                统计周期:

序号

时间

粪污收运(吨)

有机肥生产(吨)

有机肥销售(吨)

辅料购买(吨)

备注

合计

1


附表1-8

有机肥销售代理商销售记录表

代理商名字(盖章):                       企业法人:

序号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时)

购买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销往地址

销售数量(吨)

备注

                                                    

1


附件2

重庆市长寿区XX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机肥销售补贴初核结果的公示(模板)

经我镇(街)初步核查后,现将有机肥销售补贴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XXXXXXXX—XXXXXXXX日。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向XX街道(镇政府)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电话:XXXXXX

2023年5月—2023年10月有机肥销售补贴

初核结果的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销售量(吨)

拟补贴金额(元)

1

2

3

4

重庆市长寿区XX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23XXXX

附件3

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销售补贴

申报情况

XXXXXX-XXXXXX日共销售有机肥XX吨,按照每销售一吨补贴200元的政策,特申报补贴XXX元。

街(镇)核实意见

(签章)

同意申报资金

大写: 万分。

附件4

承诺函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有机肥销售补贴资金的通知》,我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202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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