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4-0005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文件要求,现就扎实开展我区2024年“头雁”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7项标准条件各推荐1-2名培育对象。对已选派培育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各街镇在推荐培育对象时,重点聚焦粮油等大宗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等产业类型,优秀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人才类型,优选“头雁”培育对象,进入失信名单人员不得作为培训对象。
三、对做出成效的“头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评定为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等。
四、区农业农村委将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优中选优差额确定12名推荐对象。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
申报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电子件报送至邮箱1328031802@qq.com,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103室(原水利局11楼),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18:00前。
联系人:蒋丽芬,廖智德 联系电话:023-40405590
附件:1.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