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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寿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长寿农发〔20238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提供个人身份证、经营收入证明、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或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二)村(居)初审。重点核查申请人经营收入、带动或服务农户的情况等。                                              

    (三)街镇推荐。各街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委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客观公正评审,开展差额认定50名,并出具认定意见。

(五)公示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根据发展需要,每年优选一定数量的骨干到涉农院校接受专业培训。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中、高级职称名额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安排。

(二)经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参加重要节会等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根据农时及生产要求,分产业邀请市、区级相关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问题。

(三)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可以参照按《长寿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寿委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财政预算情况给予创业扶持(另行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

申请人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的通知》(长寿农发〔202371号)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对做出成效的头雁优先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绩效纳入对各街镇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内容。

(四)认定申报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电子件报送至邮箱1328031802@qq.com,纸质件报送至: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农广校(原水利局大楼1103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1113日。

联系人: 廖智德,联系电话:40405590

附件:1.各镇街认定申报人数计划表

      2.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4.证明

     5.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登记表

     6.2023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1

附件1

各镇街认定申报人数计划表

镇街

拟认定申报数(人)

凤城街道

1

菩提街道

1

晏家街道

1

江南街道

1

八颗街道

2

新市街道

2

渡舟街道

2

海棠镇

2

万顺镇

2

但渡镇

2

云台镇

4

长寿湖镇

4

云集镇

4

洪湖镇

4

邻封镇

4

双龙镇

4

葛兰镇

5

龙河镇

5

石堰镇

5

合计

55


备注:1.拟认定申报数是根据各镇街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上     

年度申报情况、2023年“头雁”人员情况等综合核算;

      2.本次认定评选为差额评审,认定人数为50人。

附件2

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性别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产业所在村

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技能水平

□无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其他

产业情况

主体类别

创办项目

主体名称

产业规模

从业年限

年经营收入

扶持政策享受

获得荣誉

带动情况

带农人数

带农方式

□雇工□土地流转股份分红□技术指导□其他

带动预期效果

申报人才类别

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

当地村(社区)

初审意见

初审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镇(街道)政府

复审意见

复审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申报2023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过程中诚实守信,符合认定的各项标准,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人农村致富带头人资格,已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自愿退回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4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在        镇(街道)             村,所从事产业            ,产业面积为          ,年产量        。按类别如下:

1.家庭农场类:2年年均经营收入    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    户。

2.农民合作组织类:2年年均经营收入     万元,入社成员    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    户以上。

3.农业企业类:近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    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    户。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近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   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亩或代耕代种面积      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      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      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      万元。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附件5

带动或服务农户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所在村居盖章)                                    日期:           

经营主体名称

带动或服务农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镇(街道)村

(可附页)

附件6

2023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申报汇总表

填表镇街(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产业

产业规模

年均经营收入

带动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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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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