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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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3-00051 [ 发文字号 ] 长民政〔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08

各街镇民政办,机关各室、直属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火灾、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火灾以及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单位、民政服务机构办公及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

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成立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书记巴顿、局长李佳任组长,副局长郭蓉、邓商国、黄帮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长:刘遇琛

员:魏浩、卓涛、苏胜豪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机构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救援组

长:江秋红、余开华

员:黄华征、吴军、李玲、魏伦、李川

责: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机构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机构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后勤保障

长:邓彦琼、孔秀梅

员:李宇涵、杨东秋、蒋浩邑、周娇、肖云阳

责: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置

长:余蓝、李冰洁

员:张馨允、刘璐、李伟、雍瀚、祖靖、

责:全力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民政对象生活,有效开展心理慰藉和疏导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

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事故机构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区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应急、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应急、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收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汇报情况。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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