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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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长民政〔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3-08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消防安全重点领域、聚焦火灾防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多措并举,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各层级、传导到最末梢,层层压实火灾防范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确保“事故零发生”“人员零伤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全市民政领域安全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3.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7.设置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机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机构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违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3.未按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4.机构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小太阳、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电动车违规入室。

6.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

7.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取暖设施、设备和方式。

8.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发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主要责任人带头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积极配合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书面反映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防死守,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决不允许“带病”运营。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问题,要坚决整治。对需要拆除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的,主动联合属地街道、社区发动基层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配合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开展问题曝光,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处理,切实把好安全防范前沿关口。要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方面规定的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严格落实“一院一策”要求,综合考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道路水源等方面因素,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管用、实用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各科室、单位要积极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在3月中旬前,督促指导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护工、物业人员、保安人员等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熟练操作消防器材,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的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清单,并向其加强工作提示,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机构,要约谈相关乡镇分管负责人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加强工作警示。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开展实地督导,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区民政局将成立若干督导组,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初)

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

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问题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要挂牌督办,进行重点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

(二)强化统筹推进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全面准确查找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效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加大除息攻坚大整治行动调度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机构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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