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长民政〔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0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民政领域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寿区民政领域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民政领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平安稳定,结合我区民政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李佳任组长,副局长郭蓉、副局长邓商国、副局长黄帮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统筹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禁放区域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机构按要求做好燃放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民政领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下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落实有关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并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域,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业务对口单位,认真落实禁放要求,搞好禁放管控。
(二)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镇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属地机构和本机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机构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抓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负责。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网络有阵地、机构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有效覆盖,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在建民政服务设施工地等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机构员工、建设工人和留守服务对象遵守《条例》。2022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三)强化隐患排查。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巡查管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处置。认真执行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业务科室、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本机构的节前安全防范、节中安全检查等工作,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