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长民政〔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3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关于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扎实推进2021年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切实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开展自查自纠。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各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结果报送所在街镇消防机构备案。
二、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各街镇要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指导各个养老机构根据《规定》要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大力加强宣传培训。《规定》和《导则》对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各街镇要切实做好《规定》和《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辖区养老机构会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有效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各街镇要将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社会单位自觉、主动使用《导则》。
附件:1.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导则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八)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二)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六、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十、禁止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四)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七)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八)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本规定所称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2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导则(附表)
被检查单位:
单位地址: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住宿床位数:住宿人员数:
主要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被检查部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单位确认(盖章):
此表原件由被检查单位存档,复印件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诊断表
检查 要点 |
检查 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问题及隐患 |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情况 |
单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
单位应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
查阅资料,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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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
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6类制度: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②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⑤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查阅资料,逐一核对,应将制度上墙或以正式文件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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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①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②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③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④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1、查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逐一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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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 |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⑥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⑧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1、查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逐一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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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
1、单位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并清楚以下职责:①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③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④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⑤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⑥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
1、查阅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2、随机提问,逐一询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项责任具体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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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情况 |
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
查阅资料,提供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部门分工职责的正式文件(应有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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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情况 |
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夜间防火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防火巡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开展间隔不超过两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
查阅资料,提供《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所有涉及的检查项目应准确填写,与现场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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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
查阅资料,提供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维保、检测合同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维保、检测资质证书,核对应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维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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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 |
查阅资料,提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合同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证书,核对应按照规定频次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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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
消防控制室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应开启并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应不少于2人且均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随机选取某一天《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对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历史记录,应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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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水泵房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楼层;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各类消防水泵的电源控制柜应通电并调至自动控制状态。 |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消防水泵的电源控制柜自动控制状态时,应能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远程启泵按钮控制室外消火栓泵、室内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等消防水泵的启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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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配电房 |
附设在建筑内的配电房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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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房 |
附设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在地下一、二层或首层,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储油间应与柴油发电机房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应在油箱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淌的挡油堤。柴油发电机应能手动启动和在断电30秒内自动启动。 |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设置的甲级防火门应有甲级防火门出厂铭牌,并标识“甲级”字样;防爆灯具外罩完整,电气线路应采取暗敷或穿金属槽管明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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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厨房 |
宿舍、公寓中的公共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分别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应每季度进行清洗、清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乙级防火门应有乙级防火门出厂铭牌,并标识“乙级”字样;厨房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的每季度清洗、清洁工作应实地查看油垢积层和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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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及活动室 |
宿舍及活动室应设置在地上一、二、三层;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应每层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2部疏散楼梯;宿舍内不应存在卧床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外窗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使用蚊香、蜡烛、煤炉、酒精等物品时应落实防护措施。 |
按标准实地检查。其中,通常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及砖混结构的老年人建筑可以设置于地上一、二、三层,砖木结构的老年人建筑可以设置于地上一、二层,木结构的老年人建筑仅能设置于地上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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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存放 |
氧气瓶应集中设置且不应在病房和走道存放氧气瓶。 |
按标准实地检查,氧气瓶应集中储存并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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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线路 |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应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等情况。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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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
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量,泄漏量不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不得泄露超过50克。灭火器瓶体、零部件应整洁、无灰尘、无腐蚀物。 |
按标准实地检查,分别随机选取各类灭火器进行真火灭火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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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 |
开启屋顶试验消火栓测试水压,压力表显示应不低于0.25MPa;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应牢固;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应正常。 |
按标准实地检查,外接水枪、水带做防水测试,确保栓口、接口处无漏水现象,水带无破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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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将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调至自动报警状态,按下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正常启动,应急广播、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应正常联动。 |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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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测试水压,压力表显示应不低于0.05MPa,应有反馈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 |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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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 |
将防排烟风机的末端电源控制柜的启动方式调至手动状态,按下防排烟风机启动按钮后,相应的风机应正常工作;按下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相应部位的防排烟系统应正常启动;用于自然排烟的窗户应方便开启并不应被遮挡。 |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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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 |
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播音,检查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按下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相应楼层及相邻上、下楼层的应急广播应正常启动。 |
查阅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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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拉下电源总线开光,测试建筑、场所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正常启动,应满足人员疏散的照明、指示条件。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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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
安全出口不应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或者设置常开式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各个安全出口应明确疏散引导员。疏散通道不应存在堵塞的情况。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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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
消防安全标识 |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张贴维护保养单位、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开关、阀门上有“常开”、“常闭”等标识标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宿舍内应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和禁止卧床吸烟标识。 |
按标准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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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宣传教育 |
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后上岗;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结合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状况,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 |
按标准实地检查。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并有影像、图片等证明;随机抽查3至5名员工,应会报火警电话,应会熟练操作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清楚所在岗位的最近疏散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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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情况 |
志愿消防队伍 |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应包含消防管理人员、保安员及护理、特教、医务等服务人员,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 |
按标准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提供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随即核实当日值班备勤人员应在岗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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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及演练 |
应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各级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的演练;预案应明确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置、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应针对无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配备足够的协助疏散负责人员,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在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
按标准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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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针对措施 |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无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担架等必要器材。 |
按标准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