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的批复》(长寿农函〔2024〕118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云创路20号办公楼,性质是无偿使用;
三、法定代表人:李嘉男;
四、开办资金:贰佰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农业机械零部件与整机集成研发与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研发及信息化系统集成和服务;农业领域内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智慧农业领域研讨和论坛主办。
重庆市长寿区国科农业智能技术研究院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委(业务主管单位)对你院在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年度检查、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为我区智慧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院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5日